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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平武县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2024-11-15 14:31文章来源: 平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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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财预〔2024〕23号

平武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平武县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各县级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为破解“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提升基层治理服务能力,强化基层经费保障,更好地规范我县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现将根据《四川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川财规〔2022〕15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平武县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规范乡镇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

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不得将已纳入《指导目录》的服务事项作为申请财政预算的依据,已经纳入《指导目录》但没有预算安排的事项,不得实施乡镇政府购买服务。

二、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实施乡镇政府购买服务

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县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严禁将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特别是明确纳入负面清单的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严禁通过购买服务违规进行举债融资。《指导目录》自印发起执行。

附件:平武县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平武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13日

附件   平武县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序号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三级目录

1

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教育

校园安保服务

2

学校食堂、宿舍管理后勤服务

3

法治宣传教育

4

公共就业

农民工技能就业培训

5

医疗卫生

公益性群众健康体检

6

政府组织的群众健康检查服务

7

公共医疗卫生项目实施与管理

8

灾害事故紧急医疗救援

9

重大疾病预防辅助性工作

10

公共医疗卫生知识普及与推广

11

公共卫生项目管理

12

住房保障

农村危房改造后期管理服务

13

公共文化

公益性文化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14

农村无线电视基站运行维护

15

优秀传统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传播

16

乡村特色旅游宣传服务

17

公共体育

公共体育竞赛组织与实施

18

农村公共体育器材保养、维护

19

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与实施

20

交通运输部

公共交通运行维护

21

农业服务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

22

动物重大疫病防治

23

农民种养技能培训

24

资源环境

河道清理整治

25

场镇垃圾清运

26

污水处理

27

公共卫生清理项

28

救助福利

困难妇女关爱服务

29

困难儿童关爱服务

30

困难老人关爱服务

31

困难残疾人关爱服务

32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33

公共安全

社会综合视频监控维护

34

燃气安全检测服务

35

社会管理服务事项

社会福利

居家养老服务

36

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培训

37

社区服务

戒毒康复服务

38

公益服务

村级民事代办服务

39

家庭教育指导

40

妇女儿童维权

41

妇女技能培训

42

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

43

城乡社区、村公共服务设施、文体活动场所等公共设施的管理与维护

44

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

45

政府委托社区(村)工作者人才培训和社会组织培育、村(居)民能力提升培训

46

法律援助

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

47

贫困群众法律援助服务

48

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服务

49

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服务

50

安置帮教

安置帮教服务

51

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服务

52

技术服务事项

技术业务培训

政府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53

政府委托的其他技术业务培训服务

54

行业规划

农业、农村的发展规划

55

乡村振兴类规划编制

56

行业调查

农村人口统计

57

经济社会发展调查

58

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

59

安全生产调查

60

经济社会发展调查

61

监测服务

农产品样品监督检测

62

自然环境监测服务

63

 

 

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

财务服务

账务管理及审计服务

64

后勤服务

乡镇办公设备维修保养服务

65

安保服务

66

物业管理服务

67

印刷服务

68

其它

其他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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