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县长: 您好。感谢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来信。我最近遇到一件无法解决的事情,也确实没有办法可想了,才冒昧给您写这封信的。请见谅。 近期,组织部清理档案时告知我,我于2009年当大学生村官期间没有计算工龄,工龄从2010年我考录在编单位开始计算,要求我自己去人社局协调认定工龄。 到人社局后,被告知:大学生村官要么满了合同规定的工作年限就可以直接认定工龄,要么就要当时买了社保才可以认定工龄。不知什么原因当时所在的乡镇没有给我们这一批大学生村官购买社保,而我现在才晓得要买了社保才认工龄。 事己至此,现在人社局给出的建议是:首先找人社局的领导同意,破格办理补缴当时的社保。其次,回当时当村官的乡镇协调,补缴社保,并按天补缴所欠的滞纳金和利息。 我一下就懵了,本该单位给我们办的事情,没有办,现在要求我自己去找领导。全县和我一样情况的人还有很多,我问了一些,他们也不晓得怎么办。 我们认为,这种情况不是我们本人不愿意买社保造成的,现在工龄不认,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主管单位也应该为我们这些曾经的村官们统一一个解决的方案,而不是要求我们本人一个一个的去找领导。况且,补缴社保的意义也不大,全县在编人员的社保都是从去年10月才统一购买的,我们这些村官补缴2009年、2010年的社保和全县统一买的社保是有一定时间间隔的,作用可能不大吧。 另外,《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7〕24号)、《省委组织部 省委教育工委 省财政厅 省人事厅 省编办 团省委关于调整“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聘期的意见》(川委办发电〔2009〕25号)等文件规定,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考录为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聘任期计算工龄。 所以,万般无奈之下,代表像我这样未买社保的大学生村官写信给李县长求助:能不能根据当时人社局的录取通知,直接认定我们这些村官的工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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