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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220727002 信件状态 办结
写 信 人 ******** 写信时间 2022-7-27 16:43:58
联系地址 平武县老纸厂 联系电话 16602828****
收 信 人 黄骏
信件主题 交警队对同类问题处罚内容不一致
信件内容
尊敬的黄书记您好,因为实在疑惑所以在此留言望您见谅。我于2022年7月13日收到交警队短信,提示我于2022年7月08日在百草至坝子休息区超速10%不到20%,于是在7月25日在交管12123上缴纳了100元罚款。在2022年7月27日,我朋友给我发一截图显示他在同样地方超速违规收到短信,短信内容与我收到的除时间外完全一致,但随即他在12123上处理时并未罚款。于是我立即拨打交警队电话询问,得到回复是我朋友是第一次只是警告处理不罚款,所以不罚我罚谁,我于是回复说我同样也是第一次之前从无超速违章警告或者处理,交警队却说我之前收到过超速提示的短信,但是实际上并没有,所有相关证据截图与提示短信我均在手机上保存完整。我现在就很想知道为什么一样的超速行为对我进行是罚款处理,而对于他人却是警告,百忙之中打扰到您敬请谅解。
回复内容
请公安局回复。
2022年7月28日
黄骏    2022-7-28 11:22:54
刘芮岑您好:
    关于您“交警队对同类问题处罚内容不一致”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您反映问题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调查结果反馈于您。
    交通违法首违警告的定义是指对未造成交通事故或交通拥堵,且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在本省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的,可以给予警告。
    经查您的车辆川B6NVXX于2022年5月9日8时许在平武县龙安镇南街乱停乱放,该次交通违法记录符合首违警告,当时已被我公安交管部门做出过1次首违警告处理, 2022年7月8日的超速交通违法行为跟前次交通违法相隔仅2个月已不适用首违警告处理,故公安交管部门做出罚款100元处理。您朋友的车辆川B523XX在近两年内均无交通违法记录,其他时段的交通违法均已处理完毕,该车2022年7月24日在平武百草至坝子区间内的超速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和拥堵可以适用首违警告进行处理,故公安交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您朋友该次超速交通违法行为做出了首违警告处理。以上处理均经县、市、省三级公安交管部门审核,合法合规。
    感谢您对平武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武县公安局
                                                                  2022年8月2日
县公安局(含龙安派出所) 吴勇    2022-8-2 15: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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