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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220511001 信件状态 办结
写 信 人 ******** 写信时间 2022-5-11 15:34:22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0000****
收 信 人 黄骏
信件主题 医保卡账户内的资金使用
信件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中规定:(五)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为什么平武县各大医院,本人医保卡账户内的资金只能本人使用,和以上规定相矛盾?
回复内容
请医保局办理回复。
  2022年5月11日
黄骏    2022-5-12 17:21:27
李先生:
  您好! 您关于“家属无法享受个人账户门诊共济待遇问题”的来信收悉,现将您反映情况回复如下:
  一、个人账户共济政策
  根据绵府办发〔2021〕9号关于印发《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文件精神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账户属于参保人员个人所有,可结转和继承,可扩大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下列费用,原则上不得提取现金。支付范围为:在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含挂号)、门诊特殊疾病(含定点药店)、住院、健康体检、非计划免疫接种、远程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需个人负担的医疗服务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与疾病治疗和医疗康复相关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辅助器具等费用。
  二、我县门诊共济工作开展情况:
  绵阳市门诊共济政策正在拟定出台,尚未执行,但是医保个人账户直系亲属共济工作已在持续推进中。医保个人账户直系亲属共济的前提是必须做好“医保信息系统”和“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两端的接口升级改造。
  1.我县“医保信息系统”接口已在市局统一升级改造的前提下顺利完成。
  2.我县20家乡镇卫生院、6家诊所、38家药店都已顺利完成了“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接口升级改造,并可进行医保个人账户直系亲属共济。
  3.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保健院三家共用医共体“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接口改造还在进行中,暂时无法完成医保个人账户直系亲属共济。
  三、下一步计划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已致函医共体系统建设业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并与相应的医疗机构进行了交流。后期,我局将安排专人配合卫生建康局,对涉及的三家医疗机构的医共体“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接口端改造进行督导,确保尽快完成并投入使用,切实保障群众医保享受待遇利益。
  最后,感谢您的来信,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平武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16日
县医疗保障局 孟斌    2022-5-16 17:05:42

主办:平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平武县网络舆情监测中心 联系电话:0816-882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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