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 您好! 您关于“家属无法享受个人账户门诊共济待遇问题”的来信收悉,现将您反映情况回复如下: 一、个人账户共济政策 根据绵府办发〔2021〕9号关于印发《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文件精神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账户属于参保人员个人所有,可结转和继承,可扩大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下列费用,原则上不得提取现金。支付范围为:在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含挂号)、门诊特殊疾病(含定点药店)、住院、健康体检、非计划免疫接种、远程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需个人负担的医疗服务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与疾病治疗和医疗康复相关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辅助器具等费用。 二、我县门诊共济工作开展情况: 绵阳市门诊共济政策正在拟定出台,尚未执行,但是医保个人账户直系亲属共济工作已在持续推进中。医保个人账户直系亲属共济的前提是必须做好“医保信息系统”和“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两端的接口升级改造。 1.我县“医保信息系统”接口已在市局统一升级改造的前提下顺利完成。 2.我县20家乡镇卫生院、6家诊所、38家药店都已顺利完成了“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接口升级改造,并可进行医保个人账户直系亲属共济。 3.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保健院三家共用医共体“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接口改造还在进行中,暂时无法完成医保个人账户直系亲属共济。 三、下一步计划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已致函医共体系统建设业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并与相应的医疗机构进行了交流。后期,我局将安排专人配合卫生建康局,对涉及的三家医疗机构的医共体“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接口端改造进行督导,确保尽快完成并投入使用,切实保障群众医保享受待遇利益。 最后,感谢您的来信,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平武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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