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书记: 我是平武一号的业主,我于2018年购买了该楼盘的预售房屋(本打算装修后作为婚房),合同签订该楼盘于2018年11月18日交付该商品房,2018年11月18日公共服务及其配套设施达到使用条件。我们直到2019年9月,才通知我们可以拿钥匙了,拿钥匙的时候根本不谈赔偿的问题,延期交房就算了。交钥匙之后,我们还发现很多问题,比如屋顶漏水,窗子为塑料,绿化根本没有做,下雨天根本没办法下脚。当初信誓旦旦说的2018年11月18日准时交房,到现在根本没有达到交房条件。我们让开发商给我们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开发商却提供不出来,而且态度超级恶劣。 房屋是百姓安居乐业的基石。能买起一套房子对我们普通老百姓来说,已经相当不容易了。当初购买房屋,都是东拼西凑,才筹够首付。希望各级领导和质检部门对此引起重视,在入住之前解决我们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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