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素心先生您好: 您反映的“加强对狗的管理”信件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在您来信之前,我局作为犬只管理的牵头单位,联合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龙安镇等部门一起建立了犬只管理工作机制,联合上述部门共同出台了《平武县城区犬只管理办法》,让广大居民知晓在城区内如何规范养犬。后由我局执法队员分别在西门、东风路口、商业银行、南桥桥头、汇口坝小河子沟公交站台、东皋湾校场坝公交站台、新区政府公交站台、彩虹桥、飞龙桥、东街等多处张贴《平武县城区犬只管理办法》,专门制作抓捕工具(网钩等),对流浪犬只进行了集中抓捕,还与公安民警一起配合,清理流浪咬人疯狗一只。其中您还提到彩虹桥隔离墩:彩虹桥修建设计本为机动车通行桥梁,后考虑到两岸互通桥梁较多,且此桥主要功能为汇口新区群众行走通行,故在后期施工时将引桥部分改为梯步,并安装花岗圆球,阻止汽车通行,并不是单一的人行桥梁。 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强对城区犬只规范管理,同时呼吁广大居民群众,做到文明养犬、规范养犬,进一步为市民营造一个舒适、安全、和谐、健康的生活环境。感谢您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请您在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平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 0816-8822233
平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陈洋 2019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