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赵苗君女士: 您好! 你的来信已于2017年6月23日12时05分从书记信箱转入我局办理。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我局于2017年6月26下午与环保局一道对该处油烟污染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后,我局和县环保局对“牟记烧烤店”作出了整改要求,责令其在10日内对油烟排放和噪声污染进行处理。 下一步,一方面,环保局将于近两日对该店店主进行约谈,要求店主限期整改,达到环保相关标准。另一方面,我局将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请求成立以环保、公安、城管、住建、食药工质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整治组,对该店油烟和噪音污染进行整治。 由此给你带来的困扰我们深表歉意,我们将近快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整治。祝你万事如意。
平武县城市管理局 张强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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