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敏同志: 你好!现就你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举办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其中:吸纳“4050”人员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不超过200元的标准,吸纳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不超过1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定额补助)。 二、开展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企业根据需要自身组织开展技能培训,政府提供免费的培训。 三、加大返乡创业补贴力度。在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纳税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在同一创业主体含多个项目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创业补贴。 四、返乡创业人员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创业贷款,根据所创办的企业自身情况,可申请3-5万元的无息贷款。 五、返乡创业人员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返乡创业贷款。凡外出务工返乡创业并在外地购买社会保险,可申请3-5万元的返乡创业贷款。贷款利率在当时基准利率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的,由政府部门负责承担3%的利率。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身体健康! 咨询电话:0816-8822321 人社局局长 吴昌林 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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