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辉家金色家园一期业主: 您好! 您于2016年8月25日向李治平书记反映的“您购祥辉金色家园一期商品房,已付清房款,缴纳了契税,接房已3年多,到现在未取得房产证和土地证”问题,李书记收悉并责成我局处理。经我局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2016年8月25日我局约谈了开发企业负责人,开发企业现正在核对每户住房和商业用房的预测房屋面积和实测房屋面积,建立每户的实侧楼盘表,现已办理了一期1、2号楼的初始房产证,同时开发企业已安排2个专人收集各业主办房产证、土地证的相关资料和办理其它楼幢的初始登记房产证的资料,待契税手续办结和其它资料收集完毕,立即向房产登记部门为各业主申请办理分户房产证,开发企业负责人并书面承诺在2016年12月底前办结第一批次128户产权证,余下的432户在2017年3月前办结。 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产权登记机构只能依产权人申请依法启动登记程序给予办理产权证。各业主也可单方提交以下必要件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证: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初始登记)或者不动产权房证(首次登记);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买卖合同);5.相关税费缴纳凭证;6.其他必要材料。同时买受人也可根据与开发企业签订的购房合同,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权,保护你们的正当合法权益。
平武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曹均国 2016年8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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