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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160612002 信件状态 办结
写 信 人 ******** 写信时间 2016-6-12 20:27:26
联系地址 平武县龙安镇 联系电话 18981155****
收 信 人 李治平
信件主题 向学生散卖香烟的投诉
信件内容
尊敬的李书记:
     您好!近期我发现龙安初中校门口对面的小卖部在向学生散卖香烟。每天晚自习放学后和每周日下午2点收假时,部分学生在该小卖部周围吸烟,而且我的孩子也在其中,我将此事反应给学校,他们学校也只能在校内教育学生,而无权去干涉小卖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2008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学校周围不得卖烟。
     对于这样的不良商家我感到很愤怒,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我不知道向谁投诉此事,所以才冒昧的打扰你,我作为家长也会教育自己的孩子。但为了更多的青少年健康的成长,避免过早的染上不良嗜好。恳请李书记在百忙之中关注下此事。
 
回复内容
请食药工质局、烟草专卖局调查处理并回复。
                  2016年6月14日
李治平    2016-6-14 9:59:49
尊敬的唐怀君同志:
    你好!由书记信箱转来你投诉“龙安中学校门口对面的小卖部向学生散卖香烟”的来信收悉。按照李书记的批示,2016年6月15日,由我局牵头汇同县烟草专卖局相关执法人员前往龙安中学校门口展开调查核实,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经调查,龙安中学校门口经营户毛某某无营业执照和烟草专卖许可证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烟草专卖局按照程序对经营户库存香烟进行扣押,共计45.7条,已对毛某某无证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立案调查,现正在处理当中。
    二、联合执法组对学校周边十余户经营户进行了清查,发现三户无证照从事经营活动,共查扣香烟22.9条,已立案调查并在处理当中。
    感谢你的来信,欢迎你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若再遇类似问题,请拨打“88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
    顺祝 近安!

                                                  平武县食药工质局局长:杨卫东
                                                         2016年6月16日

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 杨卫东    2016-6-16 16: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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