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书记: 您好!近期我发现龙安初中校门口对面的小卖部在向学生散卖香烟。每天晚自习放学后和每周日下午2点收假时,部分学生在该小卖部周围吸烟,而且我的孩子也在其中,我将此事反应给学校,他们学校也只能在校内教育学生,而无权去干涉小卖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2008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学校周围不得卖烟。 对于这样的不良商家我感到很愤怒,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我不知道向谁投诉此事,所以才冒昧的打扰你,我作为家长也会教育自己的孩子。但为了更多的青少年健康的成长,避免过早的染上不良嗜好。恳请李书记在百忙之中关注下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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