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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张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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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市民:
    书记、县长信箱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真诚地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市民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对我县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工作提出您的意见、批评、建议、设想和请求。对您反映的情况,提出的意见、建议或投诉、请求,我们将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出妥善处理,并及时给予答复。把平武建设得更加美好,是我们共同的愿望,同时也离不开您的支持!
 
信件编号 20160317001 信件状态 办结
写 信 人 ******** 写信时间 2016-3-17 11:15:51
联系地址 四川平武 联系电话 00000000****
收 信 人 周涛
信件主题 关于合理管理平武的老爷车。
信件内容

 书记您好!
     
   我是平武的一名小车司机,最近我发现平武的大街小巷,平武的公路上钻出来很多电动老年代步车。
    这种车是不能上牌照(但是他们都上了什么夕阳红老年骑游牌照,不知道这是什么东西),不能上路的,但是我们的交警同志似乎视而不见,向这些老年代步车在平武这个公路上都能飙到60多码,我有时候都不敢。
     最重要的问题是这些老年代步车司机都是老大爷,99%没有驾照的,并且这些代步车是有质量安全问题的,都是小工厂小作坊造的,不能保证人的身命财产安全!况且还不能买保险,交强险都没有,撞了人怎么办?????买这种车的一般都是没啥钱的人。如果除了车祸这不是造成了几个家庭的背景?
     所以我恳请周书记能够为民做主,杜绝隐患于未然!
     让我们的交警同志想一点办法解决这个问题,当然也不能一刀切,禁止上路,因为买车也有几万呢。
      比如,可不可以给这些老年代步车上相应管理的拍照,能不能买保险,能不能把这些司机弄来集中学习,合格了才能上路?
        我知道对于老年代步车的管理全国都没有一个好的办法出台,但是我们共产党员就是敢为天下先,为了人民就是可以摸着石头过河。

      所以希望我们的交警部门可以拿出一个合适合理合法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不要等到出了事故时才来叹息!
    此致
 敬礼。

回复内容
请进勇同志阅处。
      周涛
 2016年3月18日
周涛   2016-3-18 10:50:33
蒙多同志:
您好!
收悉您的来信后,我立即安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摸排调研,现回复如下:
一、“老年代步车”的现状
您所反映的这类车在我县的确存在,在其它县、市也大量存在。由于传统车辆生产企业生产的电动汽车“价格贵、外形老旧”等客观因素存在,很难获得市场,鉴于此,低速电动车、内燃观光车便以“2—3万元价格、外形时尚、无需上牌及驾照”等特点,加上“环保汽车”的宣传外衣和所谓“老年代步车”的亲情路线,迅速打开市场。这些车因商家称其“优势”为不用挂牌,不用购买强制保险、驾驶人不需持证上路等,颇受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的青睐。
二、“老年代步车”的牌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安装号牌,驾驶机动车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驾驶资格的驾驶证”,而这些车辆不属于由工信部、公安部、交通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等5部委联合发文及刻入光盘目录的机动车商品,所以公安交警部门不能给此类车辆注册登记,它在公共道路上是没有行驶权利的。
三、下步工作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了专题汇报和请示。目前,市交警支队正在向上级汇报和考察,争取法律支持。鉴于此,相关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和办法,逐步规范管理:一是深入调研此类车辆的利弊,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汇报,赢得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从源头上得到有效治理。二是公安交警将迅速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摸清底数,见人见车解读其中的危害性,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对上路行驶的此类车辆进行查扣,并对驾驶人进行处罚。三是积极主动配合工信、交通、质检、工商等部门对销售商家进行督促检查,取缔超范围经营,对虚假广告依法进行处罚。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副县长、公安局长  宋进勇
2016年3月24日

宋进勇   2016-3-24 13: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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