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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农业农村局 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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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bm20160609003 信件状态 办结
写 信 人 ******** 写信时间 2016-6-9 19:41:18
联系地址 平武县徐塘羌族乡 联系电话 15982966****
收 信 人 县农业局 马黉
信件主题 农业咨询
信件内容
你好,请问2016年农业局对我们农民  种植专业合作社  有些什么优惠政策或补贴吗。谢谢
回复内容
尊敬的黄春琳先生:
   您好!
   根据你提出的“关于种植专业合作社有些什么优惠政策或补贴”的问题,我们把相关政策和精神进行了收集整理,现回复如下:
  (一)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
   1、政策扶持: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
   2、税收减免: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我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
   1、政策扶持:①工商部门免费登记办证;②人民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并逐年加大财政扶持力度;③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投入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的资金可优先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社用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其抗御自然风险的能力;④每年对各地具备条件的1-2个省级示范社以上专合社给予50-150万元不等的项目资金。
   2、税收减免:①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办服务性企业,或者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如符合税收优惠条件,可按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②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家禽、牲畜、水产动物配种、疫病防治及相关技术培训的收入免征营业税;③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及其经分级、整理包装、加贴品牌商标等初级加工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  三)县级对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
    1、政策扶持:①工商部门免费登记办证;②执行上级下达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专项资金;③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投入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的资金优先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社;④从2015年起,对种粮在200亩以上的专合社纳入规模经营补贴范围内。本县对新型经营主体的资金扶持政策正在研讨中。
    2、税收减免: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合作社购买产品可以按照13%进行进项税抵扣;②合作社向成员提供农资免征增值税;③合作社与成员签定的产品销售合同,免征印花税。
    3、其他:①免费为专合社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社;②对“三品一标”认证通过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③在土地流转上给予优惠政策;④在项目方面,合作社可作为涉农项目主体单位;⑤各地每年都安排一定数量的财政扶持资金;⑥在金融支持方面,合作社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之中,给予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办法解决合作社贷款难问题。
    以上是各级政府在农业专业合作社方面的政策。如有不明白的地方,也可以电话咨询我局,联系电话:8822372 8827964。感谢你对我县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的关心和支持!顺致家庭幸福!身体健康!事业兴旺!


                                      平武县农业局 马黉
                                                  2016年6月13日
县农业局 马黉   2016-6-13 16:54:38
平武县委书记、县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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