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litao”先生: 你好!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信件已收悉,对你所咨询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县财政局立即安排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同志及时电话回复,现再书面回复如下: 缴存人在一个年度内只能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每次提取需间隔12个月以上。 就你目前的情况可以有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1.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或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2年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2.缴存人申请了商业银行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正常还款满半年以后,无逾期还款,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金或支付月供本息。 感谢你的来信,以及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并祝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更多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政策,如有疑问,请致电0816-8828896。
平武县财政局 2016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