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悟道先生: 您好!您“关于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相关事宜”的来信收悉。之前由于单位机构改革、职能的调整暂停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业务,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目前,机构改革后,“三定”方案已经下达,计划从8月11日开始,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食堂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由政务中心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窗口受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小吃店、饮品店、甜品店由各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所受理。 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2、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4、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5、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6、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7、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8、生活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近期合格)。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在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请按您所拟办企业的条件向管辖区域的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所或政务中心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窗口申领餐饮服务许可证。 感谢您的来信,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顺祝 近安!
平武县食药工质局局长:杨卫东 201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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