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唐勇军先生: 你好!你的来信收悉,对你所咨询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县财政局高度重视,并立即安排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同志及时电话回复,现再书面回复如下: 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你可以选择商贷支取首付。首先要确定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地址应当在本人、配偶户籍地(工作地)或父母、子女户籍地。其次需提供以下资料: 1.房管局备案且签订日期在三年以内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配偶或共同买受人的需提供亲属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 感谢你的来信,以及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并祝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更多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政策,如有疑问,请致电0816-8828896。
平武县财政局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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