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萍同志: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一位下岗工人的求助信”已收悉,对您反映的情况,我已安排县工信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5年8月17日,平武县百货公司江油经营部职工代表侯可、杨小英、吴晓春向县工信局书面报告4名(李小萍、彭加兴、杨小英、黄晓华)企业职工退休事宜。得知这一情况后,县工信局于2015年8月23日向县财政递交了退休职工企业应缴部分的财政资金审批表,企业应缴纳您的社会养老保险13.09万元(本金57984.98元、利息17905.00元、滞纳金55025.00元)。但由于利息和滞纳金数量大,县级无权减免利息和滞纳金,导致您们未能按期办理退休手续。 由于历史原因和国家政策变化等原因,平武百货公司驻江油经营部企业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未能按时缴纳您的社会养老保险,但企业尚未解体,职工也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履行缴费法定义务的是职工所在的企业和职工本人。为妥善解决您们的问题,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专项负责企业改制工作事宜,并于今年6月9日向县人民政府上报了“关于对平武县百货公司江油经营部资产进行全面审计的请示”,近期将完成土地评估、资产评估和审计报告。同时,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蒲红旗召集人社、财政等部门专题研究您们养老保险事宜,提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待企业改制清算后,第一时间办理您们的社会养老保险。 目前,县工信局已经为您们申报了2015年生活费补助,正在办理拨付手续,希望您们能理解并支持我们的工作,并相信我们一定能办理好您的诉求。 在此,祝您以及平武百货公司驻江油经营部的全体职工工作顺利、家庭幸福! 平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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