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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委办 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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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150804001 信件状态 办结
写 信 人 ******** 写信时间 2015-8-4 9:55:42
联系地址 平武 联系电话 1234****
收 信 人 周涛
信件主题 关于年休假
信件内容
周书记:
 你好!我是今年3月进入我县某事业单位工作,之前已在国资委下属的某大型企业工作近6年。目前我单位职工大多数开始休今年年休假,但我被单位以在本单位工作不满一年拒绝休年休假,但根据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关于带薪年假工作年限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就意味着,尽管一个职工可能是刚由其它单位进入当前工作单位,但是只要他在其他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就具备享受法定的带薪年假的基础资格 。恳请相关领导明确是否有资格休今年年休假?由于为了避免尴尬,文中单位用了“某”代替,望谅解。
回复内容
请县委办回复。
        周涛
2015年8月11日
周涛   2015-8-11 10:46:15
李:
    您好!您写给县委书记周涛“关于年休假”的来信已收悉,周涛书记已安排我调查处理,2015年8月11日下午,针对您反映的情况,我已向县人社局进行了政策咨询,并委托县人社局向市人社局咨询,现回复如下: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2009年,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连续工作1年以上”作了明确解释,“连续工作1年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您在信中提及“之前已在国资委下属的某大型企业工作近6年”,如果您能提供连续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您就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最后,感谢您的来信,祝您身体健康,工作愉快!


                                                     中共平武县委办公室   任海波
                                                           2015年8月12日
县委办 任海波   2015-8-13 9:54:34
平武县委书记、县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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