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书记: 你好!我是今年3月进入我县某事业单位工作,之前已在国资委下属的某大型企业工作近6年。目前我单位职工大多数开始休今年年休假,但我被单位以在本单位工作不满一年拒绝休年休假,但根据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关于带薪年假工作年限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就意味着,尽管一个职工可能是刚由其它单位进入当前工作单位,但是只要他在其他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就具备享受法定的带薪年假的基础资格 。恳请相关领导明确是否有资格休今年年休假?由于为了避免尴尬,文中单位用了“某”代替,望谅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