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玲女士: 你好!由县长信箱转来的“购买住房”信件已收悉,对你所咨询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县财政局高度重视,并立即安排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同志及时电话回复,现再书面回复如下: 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用于支持中低收入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缴存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的,自首次贷款清偿之后持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即可再次申请贷款。缴存人及配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超过两次。禁止向购买别墅、非住宅、非成套住宅、第三套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拥有1套住房,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或无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 (1)购买期房(预售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格的30%,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交易价格的70%; (2)购买现房(再交易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格的40%,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实际价格(房屋交易价格、房屋评估价格取最低的作为房屋实际价格)的60%。 感谢你的来信,以及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并祝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更多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政策,如有疑问,请致电0816-8828896。
平武县财政局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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