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顾大奎同志: 你好! 来信收悉,首先感谢你对平武灾后重建和交通事业的参与和支持,对于你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经详细了解,土泗公路灾后重建工程f段情况如下: 土泗路由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所担任工程建设业主,f合同段由成都市市政工程集团公司承建。工程现已完工,外业已通过验收,该段合同金额为20434294.00元,变更减少915834.00元,按照合同约定的“按计量80%进行进度支付”的规定,工程完工审计前可计量支付15614768.00元,现承建方已完成计量支付14841035.80元,审计前尚可计量支付773732.20元,工程审计后,业主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到审定金额的95%,目前,该合同段尚有98.6万元履约保证金在业主账户未退还,且该公司在签订合同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缴纳了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业主早在合同中对“不允许拖欠民工工资”等事项进行了严格要求,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动态监管,对于各方反映的拖欠民工工资等问题均做了登记,在工程计量支付前,业主将要求施工单位对拖欠的民工工资进行清付,并通知登记在册人员,在无投诉后方进行支付。 对于该工程的问题,你可以持有效证据到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所或拨打该所办公室电话0816-8822443进行登记,业主将在该工程计量支付前电话通知你,并督促其付清民工工资,同时,你还可拨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咨询该合同段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情况。 再次感谢你对平武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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