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人: 你好! 2014年4月17日由周书记信箱转来你 “关于有人在水田乡药丛山下盗挖珙桐树根”来信收悉,感谢你对我工作的信任和支持,对你所反映的问题,我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分管领导和森林资源管理股执法人员汇同水田乡林业工作站前往实地进行了调查和走访,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经过调查和现场查看,没有人在水田乡药丛山下盗挖珙桐树或树根,所举报的事与事实不相符。在水田乡境内的药丛山下,确有一片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珙桐树,面积约60亩,海拔高度为1637米,位于西南方向,东经104°32′49.52″,北纬32°19′20.01″。该片珙桐树位于水田乡沙河村范家湾组毛家坪(小地名),分别在村民张凤银、严玉凯、胡世菊等三户的自留山中,林地的权属属于他们三户个人所有。通过调查和走访当地群众,没有人在他们三户的自留山中采挖、盗挖珙桐树或树根。 二、为了将你所反映的事情调查清楚,避免出现疏漏,本着对举报负责的态度,调查人员根据你留下的电话,多次拨打该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后经与电信部门衔接,获知该举报电话的登记户主为李智才,但已有两年未交纳电话费,户主也早已停止使用该电话了。希望你留下可与我们联系的号码,以便我们和你联系,将你所反映的问题调查清楚,避免误会,同时我们也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三、珙桐树属于国家一级保护珍稀植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现行林业法律、法规的规定,凡采集(采挖、移植)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的,必须获得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擅自采集、采挖、移植和毁坏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为此,希望你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工作,积极与我们配合,共同参与到平武生态保护中来。祝你及家人身体健康,生活幸福。 平武县林业局局长:林昌彬 2014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