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江林同志: 你好! 关于你咨询“属城镇户籍的复员军人是怎样安置的?”的信件已收悉,我局接件后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你: 2011年11月1日新的安置条例开始实施,规定:退役士兵(士官)安置方式有:一、自主就业: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地方发地方经济补助(义务兵6000元/年、士官7000元/年)。二、安排工作:1、服现役满12年及以上的转业士官。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评为5-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三、退休与供养:(一)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1、年满55周岁的。2、服现役满30年的。3、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1-6级残疾等级的。4、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二)被评定为1-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条例还规定:新条例实施前入伍,实施后退出现役的士兵,还可以选择入伍时的安置政策(我县2011年前入伍,2011年以后退伍的城镇退役士兵即可选择自主就业,也可选择自谋置业安置)。 如还有疑问,请致电8826995或到平武县龙安镇冀安西路16号咨询。欢迎您继续支持关心我县民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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