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黄县长你好: 我是一名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在2018年7月于中铁西南科学研究院检测中心(公司地址成都市郫都区高新西区古楠街97号)实习并与其下属的金沙公司签订见习合同,商谈工资的时候,公司告诉我需要去九绵高速项目驻扎,项目部位于绵阳市平武县,工资由基础工资加上伙食补助构成,期间伙食补助一直未发放,在2019年5月由于其他原因于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但我的伙食补助一直未发放。 查询《工资暂行规定》第九条得知: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且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得知: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但公司表示让我等一等,等了三个月仍未发放,作为一个刚刚大学毕业、社会经验与阅历浅薄的年轻人,不知道应该如何拿回属于自己的工资,所以来信求助,望给予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