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顺先生: 你好,你来信要求咨询平武人才公寓、公租房政策和硕士研究生在我县机关工作的相关政策的信访件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你提出的平武人才公寓政策问题,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3月26日以平委办发〔2018〕5号文件下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部门执行。文件出台了《平武县人才培养、引进和管理办法(试行)》《平武县人才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平武县优秀人才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平武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平武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平武县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鉴于你为我县机关工作人员,请你通过你单位查阅。如果有不清楚的,可以直接到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和我局咨询。 二、关于你提出的公租房管理问题,县政府办公室于2017年7月6日以平府办发[2017]43号文件下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部门执行。文件出台了《平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武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鉴于你为我县机关工作人员,请你通过你单位查阅。如果有不清楚的,可以直接到县住建局和我局咨询。 三、关于你提出的硕士研究生在我县机关工作相关政策的问题,因你未说明你的具体身份性质,请向我局工资福利股具体咨询,电话:0816-8829042
平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王绍禄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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