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求给予年老多病的民师予以求助的申请 尊敬的黄骏县长: 我叫李云芝,女,现年76岁,汉族,平武县土城乡大山村人。我于1960年5月到1962年7月在现平武县海河小学(原平武县永丰公社小学)任代课老师。1962年8月在平武县海河(原平武县永丰公社)兴隆大队创建村小并任民师教学至1966年7月。1966年8月在平武县海河(原平武县永丰公社)大山大队创建村小并任民师教学至1987年12月,连续在教育战线上工作了27年。 本人在任教期间勤勤恳恳为大山的孩子带去知识,但鉴于当时学校的教学环境简陋、教室潮湿,身体受到影响。于1980年就患上了严重的内风湿疾病,开始在大队医疗站治疗,后因治疗效果甚微,于1987年请假转到上级医院治疗。治疗回来后由于原岗位已有他人代替,加之身体未完全康复,不得已离开了工作岗位。 2009年国家制定了“被清退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临时人员定额补助”政策,经过相关部门审核,认定本人的工作年限为27年零4个月,相应定额补助标准为1150.0元/年,在2011年时,国家的定额补助标准调为4435.0元/年至今。 本人体弱多病,随着近年来物价的上涨,生活压力持续增大,迫使自己一直生活在贫困线上,如今本人的年龄日渐增高,相应的疾病也严重困扰着自身,甚至到了危及基本生存的地步。因此,迫于以上的压力,本人恳请相关部门领导在认同我从教27余年的事实上,考虑到我把一生最美好的青春都献给了热爱的教育事业上,恳请给予我必要的困难救助,或按27年工龄的退休待遇解决,用以帮助我渡过难关,安享晚年。 望批准! 申请人 李云芝 2018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