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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民政局 孟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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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130220001 信件状态 办结
写 信 人 ******** 写信时间 2013-2-20 0:05:56
联系地址 平武县徐唐乡 联系电话 13108159****
收 信 人 周涛
信件主题 2013平武县新农合报销政策
信件内容
尊敬的书记你好:我是平武县徐唐羌族乡的一位村民,由于我母亲去年12月检查出宫颈癌,于去年12月20日进行手术,术后需要放化疗,目前术后化疗了2个疗程了,,还需要4个疗程的化疗,一个疗程的放疗,目前已经用了5万多元,在医院报销了接近2万元,终身随访而且平时买药和门诊检查费也不少,,我想问问今年的新农合政策,除了住院费用报销,像这种大病还有没有其他什么补偿啊,,新农合政策我们也不太了解,,请书记抽空余时间帮我回复一下,小民我万分感谢!
回复内容
请民政局处理。
          周涛
          2月20日
周涛   2013-2-20 10:29:56
李伟同志:
    你好!
  由周涛书记信箱转来你“关于希望咨询大病除了新农合报销政策外大病还有没有其他补偿政策”的求助信已收悉,我局接件后高度重视,迅速和徐塘乡人民政府取得了联系,了解了你家及你母亲的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回复你:
  关于你“希望咨询患大病对象除了新农合报销政策外大病还有没有其他补偿政策”的事宜。根据《平武县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大病患者符合条件的对象医治后(或医治过程中)在“新农合”报销后可申请大病医疗救助。具体救助对象为:(1)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因重病而造成家庭困难,确需要救助的困难家庭;(4)确因意外事故,医疗金额在报销后还较大而造成家庭困难,确需要救助的困难家庭;(5)因公造成伤、残的村、社干部、城乡居民等伤、残人员;(6)凡工伤、交通事故(责任不在本人的)、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参与违法活动造成自身伤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医疗救助范围。申请城乡大病医疗救助需要提交的资料为:户主和患者户口本复印件、出入院证明、病例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新农合报销结算凭证原件、申请人家庭年收入情况证明以及填写城乡大病医疗救助申请书和审批表,村社审查后,交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交县民政局审批。希望我们共同努力解决你家的困难,并祝你母亲早日康复!

                                                   平武县民政局局长   严永春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县民政局 严永春   2013-2-21 13: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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