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慧枝同学: 你好!来信收到,现就你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1.在绵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以下简称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在我市高校创业园、孵化园、科技园、创新创业俱乐部等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 2.毕业5年内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首次成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市户籍)。 (二)补贴标准 1.创新创业平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经学校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对创业项目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给予10万元创业补贴。 2.对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创办的创业主体,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3.2014年1月1日后,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创办的创业主体,由创业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4.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成功创业的项目,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5.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 1.申报程序 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由本人或团队负责人提出申请;创业实体由领办人提出申请。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平台所属高校受理;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创业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受理。 2.申报材料 (1)创业团队或个人领办的创业项目提供材料:团队负责人或在校大学生本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 (2)创业实体提供材料: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实体概述,创业补贴申报表,农业职业经理人应提供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资格认定和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其它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所需认定材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等部门确定)。 二、关于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市户籍)在我市首次创办的企业,新增吸纳2名以上劳动者就业(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在领取营业执照2年内,向创业项目注册或登记所在县市区(园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一次性创业吸纳就业奖励资金。 (二)补贴标准及资金渠道 按企业申报时实际录用在岗人数,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省级资金不超过5万元。创业吸纳就业奖励资金在省级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申报材料 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申报表,创业企业概况及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或登记证复印件;吸纳就业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三、关于小额担保贷款 (一)小额担保贷款对象 1.在我市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2.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科技型小微企业。 (二)贷款额度、申报材料及办理流程 1.在校大学生可向其就读高校提出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 申报材料:领办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小额担保贷款申报表、创业实体注册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办理流程:(1)经高校集中审查并现场确认,高校应为申请贷款的在校大学生提供反担保;(2)由高校交所在县市区(园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按现行规定办理,由地方政府设立的担保基金提供担保;(3)经办银行应将在校大学生小额担保贷款单独统计,财政部门单独办理贴息资金清算;(4)贴息资金审核拨付。经办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发放贷款后,使用贷款的创业者将贷款发放凭单复印件报所在县市区(园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并在贷款期内每季末申请贴息资金,并附经办银行开具的放款利息回单。经所在县市区(园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给予贴息,贴息资金由所在县市区(园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拨付经办银行。省属高校从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资金中安排,市属高校由中央、省和所在县市区(园区)财政解决。 2.创办其他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申报材料及办理程序按现行规定办理。 你如有其他疑问,可直接咨询平武县就业服务管理局,电话号码:8822321。 祝你学业有成,创业成功! 平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绍禄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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