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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公安局(含龙安派出所) 张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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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161008001 信件状态 办结
写 信 人 ******** 写信时间 2016-10-8 21:57:06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18191192****
收 信 人 李治平
信件主题 关于未成年子女户口如何迁移的问题
信件内容
你好,李书记,
         我爱人是平武本地人,去年退伍后户籍回到本地,我们结婚后我的户口一直都在陕西,小孩去年出生后户口直接上到平武了,爷两儿的户口都和公公婆婆在一个本上了,我的户口在陕西也是和我父母在一起了,双方情况大概是这样,我想问现在想把孩子户口迁到我家,我应该怎么做?如果可以迁移最晚不能超出孩子的年龄多大?假如我今年底办理迁移手续是否可以?谢谢
回复内容
请公安局回复。
2016年10月9日
李治平   2016-10-9 16:11:49
李瑞同志:
    您好!
    收悉您的来信后,我立即安排出入境管理大队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相关户籍政策规定:未成年人投靠父母年龄限制为18周岁以内。因您需要将家人户籍迁往陕西,关于办理迁移手续的时间和应携带的相关资料请详细咨询陕西公安机关,按陕西公安机关的要求携带和办理。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公安局党委书记  杨登勇
                                                    2016年10月11日
县公安局(含龙安派出所) 杨登勇   2016-10-12 1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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