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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公安局(含龙安派出所) 张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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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160507001 信件状态 办结
写 信 人 ******** 写信时间 2016-5-7 13:26:47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15987653****
收 信 人 周涛
信件主题 关于交通改良的建议
信件内容
尊敬的周书记:
    您好,我建议全面取缔县城人力三轮车,理由如下:1.很多师傅在人力车上安装电动机,十分危险;2.许多师傅在大街上不遵守交通规则,闯红灯、逆行、随意停放车辆等大行其道,造成安全隐患;3.目前县城的公交车、出租车等已经能满足广大老百姓的日常出行而且物美价廉、安全。
 
回复内容
请公安局处理。
2016年5月10日
周涛   2016-5-10 10:02:55
来信人:
您好!收悉您的来信后,我立即安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摸排调研,现回复如下:
一、作为过渡性交通工具,绵阳市区和所辖各县(市)区都拥有大量人力客三轮车从事客运。平武城区的人力客三轮车共合法登记注册233辆,目前,已有130余辆因无经济收益,闲置未使用,人力客三轮已逐步进入自然淘汰阶段。今年以来,交警大队已着手对城区人力客三轮交通秩序管理和是否逐步取缔及自然淘汰人力客三轮等问题进行了调研,目前,正在积极收集社会各界人士和人力客三轮车主意见,逐步形成可行的调查报告,会同各职能部门研究讨论,报请县人民政府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案来规范和解决人力客三轮的问题。
二、您所反映的人力客三轮车非法加装动力装置的行为确实存在。近几年,交警大队多次组织全县的人力客三轮车车主(经营人)召开交通安全教育培训会,宣讲交通安全法规,讲解非法加装动力装置的危害;并多次针对人力客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了集中整治,查扣非法加装动力装置车辆,并强制撤除,但效果不明显,撤除后的车辆都存在二次、三次加装的行为,非法加装屡禁不止。
三、交警大队将会同县工商管理部门对城区人力三轮销售、维修行业进行检查,重点对超范围经营加装人力三轮车动力装置的经营户进行源头整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对符合取缔条件的依法取缔,并告诫当事人不得有超范围加装三轮车动力装置等经营行为,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八十九条以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加重对人力客三轮车非法加装动力装置行为的处罚力度,初次安装处以警告并责令自行撤除装置,再次安装处罚款并收缴电瓶装置,多次安装的采取扣车并顶格处理,进一步规范人力客运三轮车管理,并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强化车主的交通安全意识,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让车主转变原有的陈旧观念,自觉遵纪守法。
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

平武县公安局局长   宋进勇
2016年5月12日


县公安局(含龙安派出所) 宋进勇   2016-5-13 9:5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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