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5486870/202307-00011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发文机构: 平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3-07-11
文号: 平府办发〔2023〕16号 关键词: 应急预案,旅游

平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武县旅游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2023-07-11 13:20文章来源: 平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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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相关企业:

《平武县旅游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

平武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目  录

1.总则...................................................................................5

2.1.1 编制目的.......................................................................5

1.2 编制依据....................................................................... 5

1.3 适用范围....................................................................... 5

1.4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及其类别....................................... 5

1.5 事件分级....................................................................... 6

1.6 工作原则.......................................................................8

2.组织体系及职责................................................................ 9

2.1 县级层面指挥机构及职责............................................9

2.2 县级指挥部各成员及职责............................................ 10

2.3 乡镇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4

2.4县级指挥部各工作组及职责.........................................14

2.5 旅游企事业单位应急领导机构职责...........................16

3.监测与预警.......................................................................16

3.1 风险防控.......................................................................16

3.2 信息监测.......................................................................17

3.3 风险预警......................................................................17

4.应急响应......................................................................... 19

4.1 信息报告......................................................................19

4.1.1 先期评估...................................................................19

4.1.2 信息报告内容.........................................................21

4.1.3 报告处理程序及时限要求.......................................21

4.2 应急处置.....................................................................22

4.2.1 分级应对..................................................................22

4.2.2 先期处置.................................................................. 23

4.2.3 人员到位.................................................................. 23

4.2.4 现场处置..................................................................23

4.2.5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24

4.3 应急结束..................................................................... 25

5.后期处置........................................................................ 25

5.1 综合报告.....................................................................25

5.2 善后处置..................................................................... 26

5.3 调查与评估.................................................................26

6.应急保障.........................................................................27

6.1 队伍保障.....................................................................27

6.2 场所保障......................................................................27

6.3 信息保障......................................................................27

6.4 交通运输保障..............................................................27

6.5 社会动员保障..............................................................28

6.6 经费保障..................................................................... 28

6.7 物资保障......................................................................28

7.预案管理......................................................................... 28

7.1 预案编制、审批......................................................... 28

7.2 预案演练......................................................................29

7.3 预案评估与修订......................................................... 29

8.宣传与培训......................................................................30

9.监督检查与奖惩..............................................................31

10.附件................................................................................ 31

附件1 平武县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图.....32

附件2 平武县旅游突发事件报告流程图....................... 33

附件3 平武县旅游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图.......................34

附件4 平武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表......... 35

附件5 平武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表................. 3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适应平武县旅游发展需要,提高政府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和旅游企事业单位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行业整体防灾抗灾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促进旅游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四川省旅游条例》《四川省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绵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绵阳市地震应急预案(试行)》《绵阳市消防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绵阳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平武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预案机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平武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当发生涉旅突发公共事件后,县级已启动道路交通、防汛抗旱、地震、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水上运输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大规模群体事件等方面应急预案,为避免交叉指挥,不再启动县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县文广旅局依照职责配合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1.4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及其类别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旅游企事业单位或游客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财产损失、人身伤亡,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在本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包括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极端天气引起的灾害等。

(2)事故灾难:包括旅游交通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游乐设备安全事故、公共设施设备安全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它严重影响游客健康与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包括群体性事件(较大规模旅游投诉事件、较大规模游客滞留事件)以及因重大政治、经济事件以及涉外、涉港澳台游客在平武辖区等引起并可能严重危害国家、社会和游客安全和合法权益的事件。

1.5事件分级

按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从高到低依次分为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四级(一般)4个等级。

(1)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一级),是指因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下列情形之一: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

②造成500人以上游客滞留超过12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③旅游企事业单位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

④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游客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

(2)重大旅游突发事件(二级),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 50 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②造成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游客滞留超过12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③旅游企事业单位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

④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游客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3)较大旅游突发事件(三级),是指下列情形: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②造成50人以上200人以下游客滞留超过12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③旅游企事业单位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

④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游客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

(4)一般旅游突发事件(四级),是指下列情形:

①造成3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

②造成50人以下游客滞留超过12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③旅游企事业单位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

④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游客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本条所称的等级划分可以随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补充而补充。

1.6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处置旅游突发事件要以保障游客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游客提供救治、救援、救助。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坚持隐患排查与整治相结合,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我县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属地救护,就地处置。在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和专业部门的指导下,由县文广旅局负责相关应急协调和配合工作,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5)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县文广旅局要按照“首接负责”原则,在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报告及相关单位通告接警信息,或边协调救援边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县级层面指挥机构及职责

平武县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是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负责领导督促全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县指挥部实行统一指挥、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指挥体系和应急机制,按照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组织指挥、指导协调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县指挥部由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组成。县政府负责旅游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文广旅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外办)、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人武部、县委网信办、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林草局、县商务经合局、县文广旅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国投公司、平武通力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担任。视应急处置工作情况需要,指挥部可调整增加成员单位。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文广旅局,县文广旅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文广旅局、县应急局各1名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县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督促落实县指挥部工作部署,承办县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衔接县应急局、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机构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负责灾情收集汇总工作;协调组织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部是县指挥部派出的临时机构,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的中心。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县指挥部指挥长担任或授权。现场应急指挥部是在县指挥部的授权下,行使现场应急指挥、协调、处置等职能。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职责:下达各项应急决策和命令;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上级领导和领导小组报告; 迅速控制事态,防止事故扩大恶化;救治受伤群众,做好疏散安置工作,安抚游客,稳定群众;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旅游秩序。

2.2县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是县指挥部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协助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来平旅游的华侨以及宗教场所有关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来平旅游的台胞有关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我县游客赴台有关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和记者采访管理服务等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县委网信办: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舆情监测、舆情引导和统筹舆情处置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力量参与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外办):会同相关部门参与涉外、涉港澳籍游客突发公共事件和境外涉我县游客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文广旅局: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建立完善全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工作规则和应急预案;综合协调成员单位做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统筹安排突发旅游事件应急值守;收集、整理、汇总、上报较大突发旅游事件信息;承担县指挥部安排部署的有关工作任务。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旅游安全事发地公安机关做好现场警戒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并根据现场应急处置需要,实施交通管制和现场管制;参与旅游突发公共事件调查;督促、指导、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安全防范处置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涉及旅游行业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好因地质灾害导致的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技术保障工作;发布、共享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负责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涉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县住建局:组织开展涉及旅游行业的房屋建筑、燃气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参与因房屋建筑崩塌、燃气泄漏导致的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水路客运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防范和处置道路、水路客运领域涉旅安全事件;负责在旅游突发事件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客货运输车辆或船舶,做好应急救援人员、物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为应急救援车辆提供绿色通道;协助交通运输不便的突发事件现场铺设临时道路;组织协调水上搜救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对旅游景区、景点以及旅游相关场所开展的旅游活动中水旱灾害防治等相关安全进行监管,参与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做好因洪水导致的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通报发布水旱灾害风险预警信息。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休闲农业(以农业生产为主体的体验观光农业、区域内非A级景区农业产业园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储备和提供临时救助物资。

县商务经合局:负责社会酒店等商贸服务业涉旅活动的安全监管、应急处置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开展现场伤员救治及转运工作;指导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

县民宗局:负责宗教活动场所依法管理,指导并协助乡镇做好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监管、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协调调动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协调相关应急装备和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指导涉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依法查处违反安全法规有关行为;协调指导因灾害受困游客临时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旅游场所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参加特种设备相关事故的调查工作;负责职能职责内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

县林草局:负责涉林、自然保护区等领域开展的旅游活动安全监管、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大熊猫国家公园内以科考等名义开展的科旅等活动安全监管、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调动专业救援力量参与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救援和涉旅消防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涉旅森林灭火和救援工作。

县光大国投(集团)公司:负责组织核定灾毁旅游设施中的国有资产以及修复等工作。

平武通力公司:参与组织运送伤亡游客以及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保障游客及救援人员、物质、设备顺利输送。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县指挥部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2.3乡镇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依法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建立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对机制,参照本预案成立相应指挥部,制定应急预案(注重实操), 规范辖区内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应对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指挥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2.4县级指挥部各工作组及职责

根据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需要,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安全警戒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6个工作组。各工作组在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必要时增加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相关工作组,共同做好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文广旅局、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

主要职责:综合协调各种应急资源;承担信息的汇总传递和分析报告;及时传达和落实现场指挥部各项决策和指令并跟踪督促执行;承办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安全警戒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辖区公安与治安机构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安全警戒设置和秩序维护,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负责人员疏散区域治安秩序维护。

(3)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

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方案;组织指挥救援人员进入现场实施抢险救援;组织受困人员和游客疏散。

(4)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调配救护车、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卫生资源,开展伤员或病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

(5)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经合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草局、平武通力公司等

主要职责:负责抢险救援物资采购、供应、车辆及油料调配;为各级指挥人员、抢险人员提供生活与休息场所;为应急救援过程提供地质灾害、汛情、气象等信息;做好现场抢险物资存放与保管工作;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交通工具,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证公路畅通。

(6)新闻宣传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委网信办、县文广旅局、涉事企事业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维护现场正常新闻采访秩序,指导相关部门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2.5旅游企事业单位应急领导机构职责

旅游企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政策文件,履行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法定职责和义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企业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制定本企业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按规定及时报告突发旅游安全事件信息;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初期处置和善后工作。

3.监测与预警

3.1风险防控

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旅游行业的安全监管,依法对旅游景区、民宿(含星级农家乐)开展自然灾害危险性进行调查、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旅游企事业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积极防范化解风险,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旅游安全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并跟踪研判,提出防范措施建议。

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类型和特点,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针对安全风险特点,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进行有效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指挥部成员单位、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应急值班值守制度,确保通信畅通,及时处理应急事项。

3.2信息监测

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突发旅游安全事件信息接收、 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等日常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制度;对预警信息的发展情况实行24小时跟踪监测,保障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并积极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

法律法规、市政府对预警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3风险预警

(1)确定风险提示级别。各级指挥部办公室收到有关部门发布的防汛、地灾、气象等预警信息,或者收集到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可能发生的征兆信息后,组织进行分析评估,研判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严重性和影响范围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事件类别,对应确定旅游风险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旅游风险级别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2)发布风险提示。各级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风险级别对应发布相应等级旅游风险提示。县指挥部办公室原则上负责发布黄色及以上旅游风险提示。旅游风险提示应通过电视、广播、新闻媒体、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及时发布。

旅游风险提示发布内容包括:风险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风险级别、风险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有关预防风险措施及工作要求等。

(3)采取防范措施。旅游风险提示发布后,应当根据风险级别采取下列防范措施:

①四级(蓝色)风险的,地方加强对旅游者和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安全提示。

②三级(黄色)风险的,地方督促旅游者和旅游企事业单位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③二级(橙色)风险的,提醒旅游团队、旅游者谨慎前往风险区域旅游,由县人民政府根据风险区域及隐患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暂时关闭风险区域有关A级旅游景区等旅游企事业单位、或暂停接待旅游者,并及时对外发布信息;督促有关旅游企事业单位组织已在风险区域的旅游者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调整或者中止行程。

④一级(红色)风险的,提醒旅游团队、旅游者暂缓前往风险区域旅游,由县人民政府根据风险区域及隐患情况,及时关闭风险区域内的A级旅游景区等旅游企事业单位、或暂停接待旅游者,并及时对外发布信息;督促有关旅游企事业单位组织已在风险区域的旅游者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有序撤离。

属地政府或其他有关部门要求暂停或者关闭易受风险危害的旅游项目或者场所的,有关企业(单位)应该立即执行。

(4)解除风险措施。一级(红色)、二级(橙色)风险解除提示与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结束时间能够同时发布的,应当同时发布;无法同时发布的,待预警消失后应及时通过原渠道补充发布。三级(黄色)、四级(蓝色)风险解除提示可以不发布风险结束时间,待风险减弱或消除后自然结束。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1.1先期评估

当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应第一时间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先期分析评估,初步判定是否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核定事件级别,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县级指挥部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评估内容应当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的时间、地点、起因和性质、过程等基本情况,人员伤亡和损失的程度;

(2)事件的影响范围、涉及人数、伤亡情况(若有死亡人员要及时报告死亡人员基本情况)和对环境、社会影响等危害程度;

(3)相关舆情发展趋势;

(4)事件发展蔓延趋势。

经初步评估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且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指挥部相关负责人后,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畅通信息直报渠道,提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效性、准确性,增强信息通报和共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报告主体:旅行社、星级宾馆饭店、A级景区等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

报告接受主体: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县指挥部办公室(文广旅局)。

(1)报告的原则和程序: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原则,严格落实法律法规、省市文件规定和信息“统一归口管理”,按照程序报送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突发事件信息,选择报告形式一定要以报告信息的及时、准确为前提。旅游突发事件报告流程见附件2和附件3。

(2)各旅游应急相关机构应设立并公布受理电话和传真,应及时受理旅游突发事件报告。

(3)凡发生本预案所列的发生在平武县内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旅游企事业单位应立即报告。

(4)平武县旅行社组织的旅行团,在绵阳市内外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该旅行社应分别报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文广旅局。

4.1.2信息报告内容

应依照附件5《平武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表》(市级模板)形式向上级指挥、指导机构报告,报告信息包括:信息来源、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当前状况、危害程度、先期处置、发展趋势等信息;根据事件应对情况可进行多次续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进展、发展趋势、后续应对措施、调查详情、原因分析等信息;终报应包括事件概况、调查处理过程、事件性质、事件责任认定、追溯或处置结果、整改措施和效果评价等。

4.1.3报告处理程序及时限要求

处理程序按照附件2所示流程报告。各值班人员接到旅游企事业单位应急报告后,认真做好记录,内容包括:来电时间以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处置情况、拟采取措施、领导到现场情况、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1)较大及以上旅游突发事件:所有信息均应在接报后10分钟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因特殊原因超过规定时间报送的需同时报送迟报原因。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每天上午9:00点、下午17:00点各续报1次,特殊情况按要求及时报告,续报直至抢险救援或应急处置结束。

(2)根据《四川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川办函〔2007〕

116号)的有关规定,发生较大以上涉外旅游突发事件的(造成境外游客死亡10人以下或重伤50人以下,或具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涉外突发事件),应在接到报告后40分钟内报县委县政府。

4.2应急处置

平武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参照附件3和《绵阳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手册》的要求实施响应。

4.2.1分级应对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当突发事件超出属地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

重特大旅游突发事件(一、二级)发生后,超出县指挥部处

置能力,处置职责的重特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按照省文化旅游厅和市政府或市文广旅局统一部署,启动各级应急响应,县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指挥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突发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由县政府向市政府报告,并接受市级层面的指挥和调度。

较大旅游突发事件(三级)发生后,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的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 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较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发生较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由县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三级响应,组织指挥事发地党委政府统筹协调各方救援力量开展应对处置。

一般旅游突发事件(四级)发生后,县指挥部应保持信息通

畅,掌握事态发展趋势,协调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督查。事发地党委政府开展应对处置启动四级响应,并牵头组织实施。

4.2.2先期处置

发生事故后,所在地政府、应急、公安、卫生等专业部门应根据发生事故的类型启动相应的先行处置,现场人员配合自救。

4.2.3人员到位

应急预案启动后,县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安全警戒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和宣传报道组等各组人员以及县政府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工作人员迅速到位,迅速成立旅游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按照事件的等级、类别,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县领导担任或由县领导指定相应应急机构的负责人担任, 指挥部成员由县文广旅局、各相关联动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组成。

4.2.4现场处置

指挥部办公室应按下列程序处置:

(1)指导或协助旅游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协调公安、消防、卫生等相关单位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

(2)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督查,并及时向县应急局通报信息,必要时,请求市级层面给予支持,协调采取应急措施;

(3)协调相关部门调集专业处置力量、救援物资进行增援, 对现场实施动态监测,组织协调现场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保障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4)指导旅游企事业单位迅速控制事态,妥善安置受影响游客,稳定群众;

(5)及时通报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的其他地区应急机构;

(6)协助旅游企事业单位及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防止事件出现“放大效应”,尽快恢复正常旅游秩序。

4.2.5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发生较大及以上旅游突发事件时,指挥部宣传报道组应按照《平武县政府舆情管理办法》负责进行新闻发布。对于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后果直接威胁的社会公众,应按照本预案“3.3风险预警”的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应加强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应急管理中的应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1)发生重特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后,指挥部应在县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按照县级指挥部统筹部署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后,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稿、组织吹风会、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以及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未经指挥部批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3应急结束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指挥部可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秩序。

5.后期处置

5.1综合报告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程序结束后,要及时终报,有关责任单位要在24小时内将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材料报告县文广旅局。县文广旅局分别向县委县政府、县应急局、市文广旅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概况、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处置情况、引发事件的原因初步分析、善后处理情况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等。

5.2善后处置

受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县文广旅局应在第一时间协调配合保险公司对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按照有关规定督促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及时按照保险合同开展理赔工作。

5.3调查与评估

(1)对于一般突发事件,县指挥部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部门(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对于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提请市政府有关部门指导我县进行调查评估。亦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有关工作。法律法规对事故调查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县文广旅局在接到市文广旅局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评估报告后及时分析研判,并对本行政区域上年度旅游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并上报、抄送相关部门。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公安、卫生、交通等救援专业队伍是旅游突发事件的主要救助的专业力量,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施救;各类旅游企事业单位也应按照经营性质配有专兼职的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人员。

6.2场所保障

县文广旅局、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将应急避难场所纳入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体系,建立旅游住宿能力信息库,确保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游客临时安置。

6.3信息保障

县文广旅局设立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0816-8823923),畅通信息报告渠道, 确保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

6.4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结合全县防汛减灾相关应急预案建立旅游交通运输能力动态数据库,掌握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合理储备、配置和使用应急运输力量,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相关交通运输企业应严格按照市交通、旅游、应急部门的指令,配合和投入旅游应急工作。

6.5社会动员保障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社会动员机制,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专业队伍为骨干,旅游企事业单位应急力量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旅游应急动员机制。

6.6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根据旅游突发事件处置的需要和有关规定, 为旅游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用于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保障较大及以上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支出需要。旅游突发事件中抢救费用由事件相关方先行无条件垫付,待事故责任确认后,按规定由相关责任方承担。

6.7物资保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储备和提供应急装备以及临时生活救助物资;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储备和提供消防物资;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掌握应急医药物资信息,在应急预案启动后调集应急医药物资;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事故初期处置所需应急物资。

7.预案管理

7.1预案编制、审批

按照“地方本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应经本级政府审批后报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备案且应与本预案一致”等要求。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根据市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应急预案,编制县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各乡镇、各旅游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实际编制简洁明了、富有实操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县文广旅局备案,并抄送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同时,县级预案报县政府审批后报市文广旅局备案。

7.2预案演练

各乡镇、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加强预案宣传,普及应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技能,定期组织各类应急演练和专业人员培训,提高旅游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县乡两级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练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7.3预案评估与修订

(1)县指挥部按照市指挥部相关要求(三年修订一次)并结合县级实际情况,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3)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响应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按照本预案“7·1预案编制、审批”有关要求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适当简化。

(4)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修订建议。

8.宣传与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针对本地区旅游风险的特点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

县文广旅局应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含互联网)开展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常识的宣传教育,并公布应急救援电话;加强对游客的应急预防常识教育和安全提示,努力提高广大游客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各旅游企事业单位、经营主体要以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

特别应当把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教育纳入员工培训内容,对员工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9.监督检查与奖惩

(1)对在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

(2)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对在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中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应视情形给予行政处分。因工作失职造成后果和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10.附件

本预案所称旅游企事业单位,是指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等;所称经营主体,是民宿、农家乐主要负责人;所称旅游者,是指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游客和在A级旅游景区内的游客。

本预案由县文广旅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平武县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图

附件2 

平武县旅游突发事件报告流程图


附件3 

平武县旅游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图



附件4

平武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表

(单位)   (类别)  (级别)  色预警

预警起始时间

       ——              

预警区域或场所

 

警示事项

 

可能影响范围

 

应对措施和防范建议

 

预警发布单位

 

预警发布时间


附件5 
平武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表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平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印发

解读文件:《平武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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