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5486870/202301-00006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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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平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3-01-06 |
文号: | 关键词: | 解读 |
《平武县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奖励扶持办法》 政策解读
《平武县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奖励扶持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激励主体和科技人员创新创造,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川府发〔2021〕8号)和贯彻落实《中共绵阳市委关于加快建设国家科技创新先行示范区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2021年7月5日中国共产党绵阳市第七届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平武县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奖励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过程
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充分借鉴兄弟区县工作经验,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对我县出台的《平武县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扶持办法》(平科企工办[2014]2号)进行修订和完善。县工信科技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就制定《办法》进行了专题研究,书面向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草原局等10个部门征求意见,先后多次会同县级有关部门进行研讨和修改完善,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及县人民政府第19届30次常务会议审定,经县人民政府审签通过后下发实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共5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办法》出台的背景和奖励扶持对象。第二部分为资金使用项目,本部分主要有2个大的方面内容,一是科技创新奖励及配套扶持项目,重点支持新认定和复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新备案入库的“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省市级军民融合企业(单位)、新认定绵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年度评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等;鼓励企业建立创新平台、开展成果转移转化,支持企业加大研发费用,支持鼓励开展技术合同交易登记和参加创新创业大赛等给予配套资助。二是进一步县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强化财政科技投入的支持导向作用,引导推动成果转化和开展科技创新。第三部分为推荐奖励程序,明确相关部门对兑现奖励所提交材料进行把关和审核。第四部分为监督及追责,明确申报单位或个人相关要求和对办理奖励人员的监督问责机制。第五部分为附则,明确了本办法的解释权和有效施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