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5486870/202207-00040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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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平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2-07-05 |
文号: | 关键词: | 撂荒地 |
《平武县撂荒耕地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
保障粮食安全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大局,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首要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耕地管理和保护,有效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加快推进农村撂荒耕地整治工作,提高耕地利用率,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面根治农户承包耕地撂荒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5.《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21〕1号)
6.《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面根治农户承包耕地撂荒工作的通知》(川农领办〔2022〕29号)
三、主要内容
1.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全面根治农户承包耕地撂荒工作,切实发挥耕地使用效率,坚决杜绝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现象,确保全县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
2.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群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责任机制,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全覆盖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
3. 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劝耕复耕,加强业务指导,引导群众应种尽种,宜种尽种。对撂荒地要结合实际分类施策,因地制宜选择复耕复种的农作物品种和技术模式。
4.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依法确认农户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5. 按照“县级牵头、乡镇负责、村级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形成县级领导“督战”、乡村党组织“主战”、普通群众“参战”的撂荒地整治格局,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复耕复种撂荒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