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川办便函〔2022〕318号)要求,特编制“木皮藏族乡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年报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从平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ingw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平武县木皮藏族乡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木皮藏族乡场镇;邮编:622574;联系电话:0816—8890088)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乡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实施《条例》,提高办事效率,以公正便民、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切实推行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了对行政权力的民主监督,方便了群众办事,促进了全乡经济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我乡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推动我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因人事变动调整了木皮藏族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杨魏同志任组长,乡党委委员、副乡长童安梅同志任副组长,综合办全体人员为组员,对全乡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明确的分工,并明确了相应的管理权限,落实了行政负责制。我乡还根据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制定了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把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任务落实到各办站所,作为年终检查评比的重要依据。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木皮藏族乡依托平武县人民政府网站、依法依规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强化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的公开,提高了政府工作透明度和群众知晓率。2023年全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条,其中领导分工及简介、内设和直属机构方面信息3条,政府信息公示公告共4条,工作动态方面信息15条,财政预决算等方面信息1条。
(二)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制度的基本原则要严格依法、真实快捷、方便申请人知晓。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受理渠道,健全完善工作规范,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培训,确保受理工作畅通,切实保障申请人权益。2023年度木皮藏族乡藏族乡收到来自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条,结转上年度申请公开0,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实行专人专管,由综合办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审核处理、政务专区建设、日常巡查工作,建立日常信息公开管理台账。二是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严格审核信息内容,把好信息公开的每一道关,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三是围绕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目标,加强公文公开属性源头管理,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动态调整并对外公开。
(四)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依托县政府网站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新完善公开制度、公开指南等内容,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事业、社会保障就业、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的民生支出。二是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置政务公开专区,配置了专用电脑查询政务公开信息、书报架等,及时更新公开指南、完善主动公开目录,进一步修订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答复等工作规范,提升公众查询政府信息便利度。三是通过直播平武平台,发布便民类信息,利用其便利且覆盖面广的特性,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五)监督保障。
一是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工作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按照“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在公文拟制过程中,对公开与保密进行同步审查,防止保密审查与政务公开工作脱节。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对外公开发布政府信息。二是开展培训,提高政务信息处理能力。按照“一月一培训”的原则,针对每月的工作重点对站办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照要求上报政务公开目录内的相关信息。三是将政务公开工作内容纳入本单位年度考核。对于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及时进行整改。按要求定期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价和责任追究情况。积极应对社会评议,确保对外公开的信息,有迹可循、有政策支持、有数据支撑,有应对措施。
二、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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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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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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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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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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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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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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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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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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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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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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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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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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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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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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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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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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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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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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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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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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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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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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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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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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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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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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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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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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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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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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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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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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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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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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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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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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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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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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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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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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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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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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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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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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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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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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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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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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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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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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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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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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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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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不够全面公开信息质量不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不够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缺乏有效的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三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较重视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适合社区、农村等群众查阅的公开形式不够丰富。四是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2.改进措施: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标准,规范、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提高申请处理效率,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逐步编制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二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机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保证工作有效实施。三是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2023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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