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信息公开工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7-03-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共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基本情况

  2016年,我乡认真执行《条例》规定,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认真按要求编制,并通过网站等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同时努力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并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等规定。

  二、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条例》规定,2016年我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5条,内容涵盖机构信息、工作信息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各类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的途径:一是门户网站。我们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资源库,各站所、办公室产生的信息按规定应该向社会公开的信息,统一由专人上传乡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资源库,实现了科学分类、集中公开,进一步方便社会公众获取。同时安排专人对本单位的网站进行维护管理,及时收集、整理本单位的各类政府信息,及时上网公开。二是通过政务公开栏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和收费情况。一是全年未发生依申请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二是全年所有政府信息免费公开。

  (四)政府信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2016年度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三、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个别站所室负责人对贯彻实施《条例》重要性的认识不深、重视不够,工作进展较为缓慢。二是个别干部对《条例》的学习不够、理解不深,工作人员对哪些信息应该主动公开、哪些可依申请公开、哪些依法不能公开把握不准,对生成的政府信息未进行科学分类,工作较为被动,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不全,更新不及时,没有在《条例》规定的时限内公开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改进措施。

  1.加大学习《条例》力度。利用职工会组织机关干部积极学习《条例》,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

  2.加强监督和督办。继续组织专门人员查找政府信息公开的薄弱环节,以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的程序和结果为重点,督促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3.丰富公开形式。在进一步提升政府网站服务功能、完善网站公开形式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公开形式,拓展公开渠道,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途径,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保障社会公众便利获取政府信息。

  4.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让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结果完善制度、改进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现行政机关工作的透明、公开、廉洁、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