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财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川办便函〔2022〕318 号)要求,特编制平武县财政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在平武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ingwu.gov.cn)公开发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平武县财政局联系(地址:平武县龙安镇飞龙路西段91号;邮编:622550;联系电话:0816—8822475)。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平武县财政局紧紧围绕落实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要求,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能力建设,在健全公开机制、规范公开流程、强化公开监督、积极回应关切等方面,全面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努力打造阳光透明政府。

(一)主动公开。围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推进全县预决算、财政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信息及时公开。立足本职工作,将规范资金管理,强化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纳入主动公开范围,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对涉及基本公共服务的专项资金、营养改善计划等使用情况及时主动公开,不断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全年,依托县级门户网站、融媒平台、政务公开栏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8条,主要涉及财政动态、法治政府建设、预决算、资金下达、收费、财政预算执行和调整等。

(二)依申请公开。按照《条例》规定,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众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一是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制定依申请公开流程图,完善依申请公开各个环节的规范操作,优化依申请公开接收方式,对申请人申请表的填写进行审查,对填写不规范的申请均作出相应补正要求。二是申请答复进一步规范。落实法律顾问参与申请办理、答复工作,确保办理过程和答复文本依法依规。三是申请资料归档进一步细化。从申请的接收、登记开始,针对不同的申请方式,每一步都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落实归档。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结转办结上年度申请,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落实初审、复审、终审三审三校责任人员,确保公开信息准确、规范、无错情错敏发生。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坚持依法决策。加强规范性文件日常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建立文件清理长效机制,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及重要对外发文集中清理工作,清理规范性文件,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三是加强日常巡网读网工作。将读网巡网工作纳入日常公开工作检查,加强舆情研判,发现问题建立台账及时整改,同时举一反三,确保不再发生同类问题。              

(四)公开平台建设。一是管理维护好县级门户网站所负责栏目的运维工作,及时发布涉及财政资金分配、收费、预决算等信息,确保权威发布。二是通过制作宣传展板、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加强社会公众对财政工作的支持,夯实群众基础,营造良好财政工作氛围。三是融合县级各宣传平台,及时发布需要公众广泛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同时确保数据同源同服务。

(五)监督保障。 一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同步抓落实。围绕“激发内生动力、激活要素保障、强化金融支持”全力依法公开财政收支管理,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管理、促廉洁。二是加强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学习《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丰富业务知识,指导工作实践,

打造专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三是严格依法履行财政公开监督职责,落实对规范资金管理、强化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公开的监督,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打造法治阳光财政。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17.6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2024年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能力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作用不够充分,多以出具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书为主,全程参与不足。针对以上问题,下一步,我局将重点从以下方面加以改进。一是坚持学习工作机制,由分管领导、股室主要负责同志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学习指导公开工作实践,着力提升能力全体财政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公开能力。二是建立与法律顾问的沟通协调机制,落实全程参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指导公开工作更加合法、规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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