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平武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相关文件规定,平武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平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内设机构,以“局队合一”的形式,统一行使农业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职责如下:
整合行使农业领域种子(食用菌)、化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医兽药、生猪屠宰、动植物检疫、水产渔政、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农村合作经营、水利等执法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