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2201-00008 主题分类: 机构职能
发文机构: 平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24-05-10
文号: 关键词: 机构职能

平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职能

2024-05-10 16:40文章来源: 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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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李杰                                职务:局长

办公电话:0816-8811593

办公地点:平武县龙安镇建设街38号平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对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拟订全县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县政府公布保留且纳入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的相关行政权力事项,参与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行业整治活动。

(三)负责统筹协调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完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优化执法事项。

(四)负责指导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重大案件和特定案件的查处以及跨区域、乡镇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负责受理职责范围内行政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和各种方式移送的案件线索,承担因所办理事项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等工作。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责分工界限。

1.行业主管部门承担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的监管责任,县综合执法局承担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职责。对管理的行业领域,行政主管部门行使检查、指导、监督类权力,县综合执法局行使综合行政执法类权力。并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各自建立相应的行政事项、权力责任清单。

2.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县综合执法局对行业领域内的主体实施行政处罚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提出建议并提供所需的专业性技术支撑,县综合执法局应积极采纳。

3.县综合执法局负责的相关行政执法情况应与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的监管情况逐步实现信息互通,并与县司法局、县检察院等部门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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