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8324913/201911-00002 主题分类: 内设机构、直属单位
发文机构: 平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4-05-11
文号: 关键词: 内设机构

平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2024-05-11 13:30文章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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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局系统日常政务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局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卫、保密、财务、后勤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目标绩效管理、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宣传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组织制定发展规划、基本建设和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有关备案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等相关工作,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承担法律法规指导、宣传、培训、政策咨询和信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的管理和申报;指导派出机构和执法机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本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精神文明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相关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务、群团等工作,承担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意识形态、结对共建、联系点等工作。

(三)公平交易股。承担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整治商业贿赂、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工作;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合同信用建设;负责广告和广告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违法广告;组织指导全县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拟订知识产权规划、政策,负责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专利专用权和查处各类商标、专利违法案件。推荐中国驰名商标、省市级著名商标,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保护工作。指导和规范专利运用。组织调处商标、专利纠纷。负责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行为。

(四)信用监督管理与登记注册股。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管理。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牵头负责本系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系统“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工作。负责制定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企业法人基础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流程,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五)食品安全监管股。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根据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编制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重大食品安全舆情的监控和处理工作。拟订全县产品(包括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工业产品、棉花及纤维制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拟订实施全县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负责指导全县生产、流通环节的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下同)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工作,掌握分析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推进全县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县食品安全跨乡镇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负责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处理;组织、协调、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负责全县餐饮服务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拟订实施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作。监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负责餐饮服务相关专项整治活动;承担餐饮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组织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统计、数据库建立和数据分析;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股。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法律法规。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和互联网销售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的监督工作;指导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事件监测工作。配合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检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网络市场交易监督管理股。整合消保、质监、食药、物价、知识产权等投诉举报热线电话统一为12315热线,对外提供市场监管投诉举报服务。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开展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组织开展消费纠纷调解工作;负责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督工作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发布流通环节商品抽验检验等监督检查信息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八)质量计量与认证股。负责除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以外的产(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强县和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品牌战略;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承担品牌产品、政府质量奖励的推荐和申报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有机产品的申报、监督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工作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和登记工作;负责管理商品编码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缺陷产(商)品召回制度;承担质量技术监督统计工作;承担研究分析质量形势、发布质量信息的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纤维及制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管理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量、过度包装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承担法定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和计量检定人员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对检测机构实施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能效标识和能源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和国家统一推行的其他认证认可制度;规范和监督管理认证认可活动;管理和监督体系认证、产品认证等工作;负责强制性认证产品、自愿性认证产品和有机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实施监督管理;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协助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安全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食品药品稽查股。负责受理县级管辖范围内涉及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举报核查,对抽验不合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进行核查;负责依法查处县级管辖范围内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食用盐)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各种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县级管辖范围内的药品(含中药、民族药)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使用环节的各种违法行为,县级管辖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违规广告行为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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