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6917959/202207-00003 主题分类: 机构职能
发文机构: 平武县林草局 发文日期: 2024-05-10
文号: 关键词: 机构 职能

平武县林草局机构职能

2024-05-10 14:53文章来源: 林草局
字体:【    】 打印

主要领导:蒋仕伟,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平武县龙安镇飞龙路中段241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办公室:0816-8822710;值班室:0816-8822189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武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绵委办〔2019〕20号)和《平武县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平武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平武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平机改〔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平武县林业和草原局(简称县林草局)是平武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平武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  县林草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数字化建设。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

(二)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林木采伐管理,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和石漠化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及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组织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国家公园申报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贯彻执行有关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林权管理。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权属纠纷。负责退耕(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林业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林业和草原绿色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县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十四)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承担县政府公布保留且未纳入县行政审批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的相关行政权力事项。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围绕高质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高质量实施大规模绿化龙州行动,高水平推进数字林业草原建设,加快实现林业草原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统一推进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承担大熊猫国家公园在平试点建设期间的相关工作。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县造林管理站不再承担园林绿化管理职责,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不再承担森林动植物检疫和调运检疫等职责,县林家坝、平驿、北山木材检查站不再承担木材运输监督检查以及林业主管部门授权范围内林业行政处罚等职责。上述行政职责交由县林草局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十八)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局与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林草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县林草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2.必要时,县林草局可以提请县应急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