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6917959/202207-00001 主题分类: 内设机构、直属单位
发文机构: 平武县林草局 发文日期: 2024-05-10
文号: 关键词: 林草局 内设 机构

林草局内设机构

2024-05-10 14:54文章来源: 林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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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草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宣传、绩效管理、信访、安全生产、史志编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规划与财务、统计与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项目综合管理。负责林业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稽查、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生态修复与产业发展股。组织、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造林及园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和湿地、防治荒漠化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承担退耕(牧)还林还草和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天然林保护、科技推广、飞播造林、数字化建设、生态扶贫等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国有林区、基层林业站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县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和林草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林业产业地方标准,指导森林旅游、森林康养、自然教育发展和林业产业基地建设,推进林业和草原绿色产业发展。

三、森林草原管理股。承担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优化配置、监督管理、保护开发、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等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林木采伐管理,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统筹审批等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等有关工作。开展相关法律宣传教育。监督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承担森林植物检疫和调运检疫等行政执法职责,承担木材运输执法检查和林业主管部门授权范围内林业行政处罚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防火相关工作。协助森林公安开展全县林业和草原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组织指导林权管理,监管林权流转交易,调处林权纠纷,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改革不涉及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的相关工作。

四、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地管理股。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国家公园申报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新建、调整及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等报批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五、森林草原防火股。贯彻执行国家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检查、协调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制订森林草原防火扑救预案;组织实施生物防火林带和森林草原防火“四网两化”建设;负责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护林防火通讯设备;掌握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动态;加强森林草原防火日常巡护、隐患排查整治、监测预警、上传下达等工作;承办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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