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91498171/202207-00003 主题分类: 机构职能
发文机构: 平武县交通局 发文日期: 2024-05-10
文号: 关键词: 职能配置

平武县交通运输局机构职能

2024-05-10 16:17文章来源: 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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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曾子军     职务:县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电话: 0816-8823877    办公地址:平武县龙安镇北街10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 00至 下午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平武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

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公路、水路中长期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指导工作;参与编制全县物流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交通运输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和指导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职责,培育公路、水路运输市场,承担部分交通运输价格制定管理工作。指导交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交通运输行业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负责城乡客货运输的监管、衔接、协调工作。

(四)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含客货运输站场建设)行业管理职责;组织协调重点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交通行业招投标活动,维护交通建设行业公平竞争秩序;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按规定权限承担全县港口、码头、航道规划和港航设施建设使用港口岸线的行业管理;负责协调高速公路建设的有关工作。

(五)承担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运输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讯导航、危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渔船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职责;指导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的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组织协调灾损县道的抢通保通工作;组织全县县道养护计划的编制、补助资金计划申报和执行;协调维护县道路产路权;负责全县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公路相关工作。

(七)指导、监督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省、市及县重点物资和抢险、救灾等紧急客货运输;负责辖区内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八)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教育培训和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九)建立健全规范的交通运输行业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监督管理全县水路、公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及国有资产使用;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科技政策;指导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计量、质量、技术标准和规范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督分析运行情况,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承担经县政府公布保留且未纳入县行政审批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的相关行政权力事项。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

1.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完善综合运输服务衔接机制;优化交通服务方式,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加强交通运输管理,推动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化与交通行业的深度融合,构建多元立体、绿色智能的交通运输体系;强化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统筹推进交通运输“放管服”和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所不再承担全县公路养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县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不再承担全县公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公路运输行业监督管理的职责。

县航务管理所(县地方海事处)不再承担港口、航道建设、养护监督等管理职责,以及全县水路交通建设发展规划编制、水路运输与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监督管理的职责。县交通运输局路政管理大队不再承担路政监督管理职责。县民桥民渡管理所(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不再承担全县公路、水运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不再负责村级以下道路的民桥、民渡及现有其他索(吊)桥的新、改建规划、设计、预算及施工组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上述行政职能交由县交通运输局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局行使县内道路班车客运价格、城市客运出租车运价和燃油(气)附加费定价管理权限,会同县财政局具体行使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定价管理权限。县发展改革局不再承担上述交通运输价格定价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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