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09926/202204-00023 主题分类: 机构职能
发文机构: 平武县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4-05-07
文号: 关键词: 职能职责

平武县财政局机构职能职责

2024-05-07 14:51文章来源: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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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庞德炳      职务:平武县财政局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室电话:8822475
办公地址:平武县龙安镇飞龙路西段91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下午5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职能职责:

(一)拟订全县财税、金融、国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组织实施财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县税政事项。

(三)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收支。负责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县级预算公开。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指导和监管乡镇财政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编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方案,统一管理政府外债,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

(七)牵头编制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定县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国有资产,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负责全县金融工作。分析研究全县金融业运行情况,拟订全县金融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推动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加强金融对外合作交流。维护地方金融秩序。推进地方金融业规范发展,组建、培育、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促进地方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和金融资源优化配置。负责监管范围内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业务指导工作。依据中央、省、市金融管理部门制定的规则,配合市金融工作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抓好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管。

(十三)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十四)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六)承担县政府公布保留且未纳入县行政审批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的相关行政权力事项。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县与乡镇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县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推动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

3.    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4.    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县惠民资金管理中心不再承担编制惠民资金归集、管理、划拨、使用计划工作。上述相关行政职能,交由县财政局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

(1)县财政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财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国家重大税收政策研究并提出调整建议,在授权范围内负责提出地方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

(2)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税收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财政管理体制。与县税务局共同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

(3)县财政局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全县各类退税退库。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

(1)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

(2)县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县财政局及时共享。

3.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

(1)县财政局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等工作,会同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2)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在县政府管理节能工作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具体承担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4.县属国有文化资产监管职责分工。

(1)县财政局承担代表县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县级文化企业相关工作,执行县属国有文化资产监管相关政策,承担县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日常工作。

(2)县委宣传部统筹协调县属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工作。

5.县属国有企业集中统一监管职责分工

(1)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代表县政府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实施监管,行使出资人权力,对县级监管单位进行国资监管政策指导,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县属企业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汇总分析情况,对受委托监管单位履行出资人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县财政局代表县政府对履行出资人的职责的文化企业实施监管,执行全县统一的国资监管政策、制度和标准,定期向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报送企业经济数据。

(3)县发展改革局代表县政府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粮食企业实施监管,执行全县统一的国资监管政策、制度和标准,定期向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报送企业经济数据。

6.管理各类投资基金职责分工。

(1)县财政局负责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的职责,负责地方国有金融管理工作,会同县发展改革局及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财政性资金出资发起设立或参股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2)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推动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府对私募股权基金出资的标准和规范。

(3)县财政局参与指导各类投资基金规范发展。

7.交通运输价格定价管理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局行使县内道路班车客运价格、城市客运出租车运价和燃油(气)附加费定价管理权限,会同县财政局具体行使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定价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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