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2128556/201908-00002 主题分类: 机构职能
发文机构: 平武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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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县民政局机构职能

2023-06-27 15:19文章来源: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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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负责人:孟斌               职务:平武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电话:0816-8822676

办公地址:平武县冀安西路16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定全县行政区划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报批工作,组织、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指导、承担全县开展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城乡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拟定老年大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统筹协调全县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督促、检查、考核全县儿童关爱保护保障贯彻落实情况。

(十一)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依法依规负责养老服务、社会福利、救助管理、殡葬服务、老年教学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四)承担县政府公布保留的未纳入县行政审批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众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中心不再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相关事项审批执行的职责,不再承担农村特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相关事项审批执行的职责。县殡葬管理所不再承担殡葬执法检查的职责。上述行政职能交由县民政局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平武县行政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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