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5486870/202308-00004 | 主题分类: | 公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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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平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3-08-04 |
文号: | 关键词: | 征收土地 |
平武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启动平武县江油关镇文家坝村文家坝组、龙安镇东皋村公路组、龙安镇九龙路社区沙湾组、龙安镇南岸社区八组、龙安镇南岸社区六组、龙安镇长桂村12、13、14、15组集体土地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平武县江油关镇文家坝村文家坝组、龙安镇东皋村公路组、龙安镇九龙路社区沙湾组、龙安镇南岸社区八组、龙安镇南岸社区六组、龙安镇长桂村12、13、14、15组。拟征收面积3.5514公顷,具体范围详见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图》。实际征地范围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平武县2023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公示结束后,平武县江油关镇人民政府、龙安镇人民政府将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平武县江油关镇、龙安镇在拟征地乡镇、村(社区)、社(组)政务公开栏张贴,自发布之日起公示十个工作日。公告同时在平武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网址:http://www.pingwu.gov.cn/)。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对违反规定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平武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