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2024-12-31 10:26 文章来源:财政局
字体:【    】 打印

关于2024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2024年12月25日在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平武县人民政府

平武县人大常委会:

现将平武县2024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如下,请予审查。

一、一般公共预算部分调整和变动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部分变动的原因及增加因素

一是在预算执行中,通过各部门大力争取,新增可用财力2895万元、专款项目补助144644万元和债券资金15980万元共计163519万元。二是东西部协作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对口援助收入3900万元。三是调入市内科技城新区等协同发展资金700万元和电力扶贫结余资金706万元,调入资金增加1406万元。四是办理2023年决算过程中,结转资金增加500万元,结转至2024年继续使用。

以上合计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9325万元。

(二)因财政收入发生变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随之发生变动的情况

1.新增可用财力部分2895万元。

(1)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级、人员变动调整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绩效奖、死亡抚恤费、执行职务职级并行后公车补贴缺口及基数调整后公积金单位配套部分缺口等支出1420万元。

(2)安排幼儿园保教费56万元。

(3)安排“五经普”“两员”劳动报酬补助资金7万元。

(4)安排平武县458名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意外保险及应急抢险队伍配备抢险救灾装备费用16万元。

(5)安排幼儿园临聘教师及保育员相关费用669万元。

(6)安排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10  万元。

(7)安排土地资源测绘运行成本费30万元。

(8)安排2024年危房整治补助资金359万元。

(9)安排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17万元。

(10)平武县纪检监察谈话场所信息化标准化及配套设施设备建设项目53万元。

(11)安排上解支出258万元。

2.新增上级各种专项补助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一条:“在预算执行中,地方各级政府因上级政府增加不需要本级政府提供配套资金的专项转移支付而引起的预算支出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接受增加专项转移支付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有关情况”的规定,对2024年在预算执行中,上级财政新增我县的专项补助144644万元,对口安排用于公共安全、支持教育发展、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社会保障和就业、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城乡社区、乡村振兴、交通运输、灾害防治、老旧小区改造等方面支出(详见表3)。

本年度上级专项补助资金较以往年度增加较多的主要原因是争取特别国债资金、中省基建投资资金和交通专项资金等。其中额度较大的有:增发国债水利领域项目2023—2024年补助资金—其他重点防洪工程补助资金10644万元、增发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资源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补助资金43434万元、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专项2024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8350万元、生态保护修复专项2024年第四批中央基建投资资金2500万元、城市地下管网及设施专项2024年中央基建投资资金2322万元、暴雨洪涝灾害灾后应急恢复中央基建投资资金600万元、交通专项资金23782万元、交通专项应急资金4368万元。

3.新增债券项目资金部分。我县新争取政府债券资金15980万元,其中:一般置换债券资金13680万元为再融资债券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归还到期债券本金;新增债券限额即项目资金2300万元,用于平武县龙安镇西街步行街区提质改造等8个项目(详见表4)。

4.接收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援助收入部分。根据《平武县东西部协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平武县2024年东西部协作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平东西部协作〔2024〕2号)文件安排东西部协作项目资金3900万元(详见表5)。

5.接收市内协同发展帮扶资金收入部分。资金共计700万元,安排泗耳藏族乡耳仙泗海农文旅融合民宿项目100万元;四川中科宇康中药有限公司平通分厂建设工程项目200万元;平武县“旧桥城”、阔达高山蔬菜连片种植项目200万元;土城藏族乡土城村冷水鱼(二期)项目200万元。

(三)2024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的调整结果(详见表1、表2)

由于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上级财政增加对我县的财力补助、专款项目补助和政府债券资金等收入增加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条:“在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相关规定,特提请人大常委会将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作如下调整:

(1)由于上级转移支付和专款项目补助、债券资金、援助收入增加,因此,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由年初预算的182962万元调整为352287万元,调增169325万元。

一是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年初的169291万元,调整为323705万元,调增154414万元。

二是上解支出由年初预算的13550万元调整为14902万元,调增1352万元。

三是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由年初的121万元调整为13680万元,其中年初安排日元贷款今年还本资金121万元,灾损抵扣今年不偿还本金,资金收回统筹安排预算执行过程中签批的项目支出;通过争取再融资债券由省厅直接归还本金13680万元(详见表6)。

以上调整后,财政收支平衡。

(四)年初预备费安排使用情况

年初预备费预算1700万元,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条,安排用于信访维稳及解决遗留问题、应急抢险及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灾后恢复重建等难以预见的支出和应急事务处理增加的支出(详见表7)。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部分调整和变动情况

(一)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增收原因及变动因素

1.上级政府性基金补助增加因素。在预算执行中,上级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增加2471万元。

2.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增加因素。在预算执行中,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增加104800万元,其中:新增专项债券限额95700万元,新增再融资专项置换债券9100万元。

以上因素,政府性基金收入合计增加107271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调整结果(详见表8)

由于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上级基金补助收入增加,因此,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由年初的21372万元,调整为128643万元,调增107271万元。

一是上级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调整为2471万元,调增2471万元。

二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调整为104800万元,调增10480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的调整结果(详见表9)

由于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发生增减变化,因此,提请人大常委会将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由年初21372万元调整为128643万元,调增107271万元,其中:一是上级补助支出调增2471万元,主要用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土地出让收入对应安排相关支出及彩票公益金方面的支出。二是新增专项债券95700万元,主要用于平武县智慧停车建设等16个项目(详见表10)。三是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调增9100万元,为争取再融资债券并由省财政厅直接归还(详见表11)。

三、政府债务限额变动及调整情况

由于省市县财政结算事项还未确定完毕,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正在清算,调整后的收支预算还将发生一定的变化,我们将在2024年财政决算批复时再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明确提出“规范按权责发生制列支事项,市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在办理决算前,预计部分资金难以形成实际支出,本年度财政资金支出结果将会出现较大的变动,届时财政支出实际完成情况在预算执行报告时再行报告。

附表:1.2024年平武县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平衡(草案)表(1)

      2.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草案)表(2)

      3.2024年上级财政新增转移支付补助对口安排情况表(3)

      4.2024年新增政府债券安排情况表(4)

      5.2024年东西部协作资金项目安排情况表(5)

      6.2024年新增政府再融资债券资金偿还本金情况表(6)

      7.2024年年初预算预备费安排情况表(7)

      8.2024年平武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平衡(草案)表(8)

      9.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草案)表(9)

      10.2024年新增政府专项债券安排情况表(10)

      11.2024年新增政府专项再融资债券及本级资金偿还本金情况表(11)

          关于平武县2024年财政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及附表.pdf

相关信息

相关附件

浏览次数:

智能问答

微信

无障碍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