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武县水资源应急调度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平武县水资源应急调度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8日
平武县水资源应急调度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增强发生干旱灾害、山洪灾害和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及时有效地组织开展灾害防御和灾后自救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绵阳市平武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经过批准的国家、省、市、县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报告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报告和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等,制定本预案。
(三)编制原则
1.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
2.落实分级管理责任制、分部门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3.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
4.全面规划、统筹兼顾、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5.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工作机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为县级水资源应急调度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水旱、水污染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的水资源应急管理调度工作。
二、基本情况
(一)水资源基本状况
平武县位于涪江上游,属长江流域嘉陵江水系,水利资源丰富。平武县境最大河流为嘉陵江最大支流涪江,贯穿本县157公里。境内主要河流有涪江及涪江支流平通河、夺补河,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涪江支流有虎牙河、高村河、土城河、心子坝河、徐塘河、黄羊河、杨家河、曹家河、洪溪河、小河子沟河、通口河等21条河流,各溪流428条。全县流域控制面积5974平方公里,河网密度为0.3km/km2。
平武县境内水资源总量63.27亿m3,本地产水量54.66亿m3,入境水资源量为8.61亿m3,生产生活总供水量0.2664亿m3。
平武县水资源开发主要为水力发电,平武县是涪江水系中水力资源相对集中的县,县境地处涪江上游,落差大,支流多,涪江在境内流长157km,落差637米,县境内水力理论蕴藏量165.77万kW,人均占有量为8.9kW;可开发量142万kW,人均占有可开发量7.6kW,其中火溪河流域和涪江干流铁笼堡到南坝河段由华能涪江公司进行开发,开发量为97万kW。农村水电技术可开发量45万kW,占总可开发量的31.69 %,人均拥有技术可开发量2.42kW。
(二)水利工程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全县已建成塘坝57座,泵站33处,窖池963座,水利工程蓄引提能力可达到928.7万m³。
表2-1 平武县电站型水库基本情况统计表
乡(镇) |
水库名称 |
所在河流 |
工程建设情况 |
水库调节性能 |
总库容(万立方米) |
水晶镇 |
叶塘电站—水库工程 |
涪江 |
已建 |
日调节 |
25 |
阔达藏族乡 |
仙女堡电站—水库工程 |
涪江 |
已建 |
日调节 |
163.53 |
响岩镇 |
宝灵寺电站—水库工程 |
涪江 |
已建 |
日调节 |
830 |
龙安镇 |
古城电站-水库工程 |
涪江 |
已建 |
日调节 |
149 |
/ |
/ |
/ |
/ |
/ |
/ |
白马藏族乡 |
水牛家电站—水库工程 |
夺补河 |
已建 |
年调节 |
14350 |
木座藏族乡 |
自一里电站—水库工程 |
夺补河 |
已建 |
日调节 |
92.3 |
木座藏族乡 |
木座电站—水库工程 |
夺补河 |
已建 |
日调节 |
10.06 |
木座藏族乡 |
阴坪电站—水库工程 |
夺补河 |
已建 |
日调节 |
182.8 |
截至2022年,全县已建成集中供水工程99处,其中千吨万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1处,供水人口1万人;百吨至千吨集中供水工程19处,供水人口4.6141万人;百吨以下集中供水工程79处,供水人口6.8335万人。全县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6%,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6%。
平武县堤防长度51.23公里,河道治理67.36公里,防洪安全保障能力稳步提高。平武县已建成闸坝3座,形成水域面积共计40.2万m²,大大改善了平武县城水景观,增加居民近水性和亲水性。
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43.63km²,现有有效灌溉面积4.8万亩,灌溉分区240个。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水资源应急调度组织机构
县水资源应急调度工作成立县水资源应急调度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任指挥长,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任常务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两个指挥部合署办公。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利局,抽调相关县级部门工作人员成立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等五个工作组。
(二)工作职责
县水资源应急调度指挥部:负责水资源应急调度决策及命令发布,协调处理应急调度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
县水资源应急调度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处理水资源应急调度的日常工作。
调度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单位组成。负责水利工程的调度运用、抢险人员和物资的调配,并负责善后的补偿与处理工作。
监测组: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气象局、平武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组成。负责监测并提供辖县内的气象、雨量、水污染、水利工程、危险区及河沟水位、泥石流、滑坡点的位移等信息。
信息组:由县水利局牵头,平武生态环境局、县文广旅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组成。负责对县内旱情、汛情、气象、水文、水污染、地质灾害等各种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指挥部提供雨情、水情、泥石流、滑坡、水利工程险情等信息。
转移组:由县民政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人武部、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及预警通知,负责做好受灾地群众转移与转移过程中的秩序维护和安置工作。
保障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平武电力集团、电信公司等单位组成。负责转移群众基本生活和医疗救助的组织及通讯保障工作,负责被安置户原房屋搬迁及新建房基地用地的规划、申报及审批工作。
应急抢险队:由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基干民兵、预备役人员,负责在紧急情况下听从水资源应急调度指挥部的命令,进行有序的抢险救援工作。
信息发送员:各乡镇人民政府由当日值班人员担任信息发送员;村、组由村主任、组长担任。主要职责是在获得险情监测信息或接到紧急命令后,立即按预定信号发布报警信号。各成员单位和乡镇将信息发送员名单报县水资源应急调度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如遇紧急情况可由县融媒体中心通过平武县广播电视台向全县发布预警信号。
(三)水资源应急调度成员单位
成员单位职责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
县政府办公室:出现重大险情、灾情时,紧急召开有关会议,组织协调指挥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抗旱防汛救灾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抢险救灾措施。
县水利局:归口管理全县水利工程;负责全县水资源统一管理调度;负责组织实施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指导重大险情的抢护;负责组织实施防洪抗旱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河道清障、防汛抢险物资储备以及防洪非工程建设。
县住建局:负责建成的城市防洪排涝工程设施的规划和在建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工作。
县人武部:协调组织基干民兵、预备役人员执行抗洪抢险重大应急任务,及时开展拉运送水和抗旱应急工程建设等支援地方救灾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社会治安,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平武生态环境局:负责水环境监测和水污染情况监测,及时处理各类水污染事件。
县财政局:筹集抗旱防汛抢险经费和各类水毁工程修复所需资金并监督使用;落实抗旱防汛经费年度预算,协同做好抗旱防汛物资的储备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及其管理保护范围内防洪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负责交通部门的防汛工作和防汛抢险道路维护抢修,确保防汛道路畅通;落实运输抗旱防汛抢险人员、物资等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统计核实公路交通水毁损失和水毁道路修复。
县民政局:指导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规范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及时做好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和反馈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完成县水资源应急调度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抗旱防汛物资以及破坏抗旱防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抗旱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水旱灾害的调查,掌握农情信息。指导农业恢复生产工作,指导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旱作农业节水技术。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水旱灾害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监督、监测饮用水质量,提供水旱灾害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人员,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报道水旱灾害、抗旱减灾、防汛抢险、水污染防治等情况;按照指挥部指令发布雨情、汛情、灾情等信息。
县文广旅局:负责景区、景点、农家乐、民宿隐患点位的排查研判,做好游客防汛避灾工作,建设完善好应急广播体系。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配合水利等行业部门安排防汛抗旱及水污染处理应急工程及设备立项和建设项目,申报、争取防汛抗旱的水利基础设施和水毁工程纳入国家和省、市、县基建计划;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调运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粮食及帐篷、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供给。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矿山、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负责重大防洪工程建设、灾后重建等永久和临时占地的审批上报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教育系统的防汛安全和抢险救灾工作,制定行业防汛预案,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制定防汛预案;调查上报学校受洪涝灾害情况;指导洪涝灾害学校灾后重建和恢复教学。
县应急局:负责抗旱防汛设施安全生产监管,安全事故调查分析;监督检查水库、矿山及其他重要工程设施度汛工作。
县林草局:负责做好防洪抢险紧急征用树木的协调工作,做好造林地抗旱保苗以及干旱县林县的火灾预防工作。
县工信科技局:负责对接协调平武电力集团进行供电系统抢修,保证抢险用电;负责对接协调平武电信公司优先、及时、准确传递防汛信息,保证防汛抢险通信畅通,并根据汛情需要组织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四、防洪应急调度
(一)洪水调度原则
电站型水库防洪按照兴利除害,服从大坝安全,统筹全局、科学调度、合理调蓄的原则,做到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责任到位,反应敏捷,动作高效。
(二)监测预警监测
系统采取人工和自动监测的方法因地制宜设立。雨量监测系统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水利局组织设立;水位监测系统由县水利局组织设立;泥石流及滑坡监测系统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设立。在汛期要有目的、有步骤、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雨量、水位进行监测,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组及各监测员在暴雨天气出现时对危险区实地查看,做到群测群防为主,专业监测为辅。根据调查、监测、分析,按临界雨量、水位、山洪灾害征兆等,及时发布警报。
1.在一般情况下,山洪灾害防御预警信息由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发布,其发布按县→乡镇(街道)→村→组→户的次序进行预警。
2.如遇紧急情况(危险水位、滑坡、泥石流、水库山塘溃坝等),村、组、相关单位可直接报告县指挥部和乡镇(街道),并可直接发布预警信号,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预警工作。
(三)洪水调度方式
1.一般洪水调度在非汛期,水管单位科学合理统筹安排水资源调度,至初汛开始前,使水库水位缓慢降低或抬高,过渡到水库汛期限制水位以下。从5月1日开始至汛期结束水库水位必须保持在汛期限制水位以下。当遇洪水时,库内水位不断上升,则应根据当时水情改以保坝安全为主的运用方式进行调度,适当加大泄流量,但仍应控制一次洪水过程的最大泄量不得大于下游河道的行洪能力,以保证下游群众的安全。2.设计洪水调度当发生超设计洪水时,应执行保坝为原则的调度方式,水库泄洪方式采用溢洪道和输水洞联合泄洪,同时组织防汛抢险队伍上坝,加固工程险段,加强观测检查工作,并由指挥部及水管单位通过各种途径向下游沿河两岸的单位及居民发出通知,以确保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校核洪水调度当入库流量等于或接近校核洪水时,完全打开输水洞和溢洪道泄洪,按其输水洞和溢洪道最大泄洪流量运行,并由指挥部立即发布指令,组织水库防洪抢险,抢筑子埝,尽力保坝,同时发出预警报警信号。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立即行动,投入到抗洪抢险工作中,将淹没范围内的居民立即转移到安全地带,对河道堤防险工险段采取紧急抢护和疏通,尽量减轻洪灾损失。
4.超标准洪水调度当遇超标准洪水时,为防御洪水漫坝,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由县人武部组织民兵预备队以及水管处抢险人员共同组成的抢险队伍,在无防浪墙的水库坝顶抢筑子埝,在坝体两侧岩石处留适当宽度的缺口泄洪,以保障坝体免遭洪水漫溢而溃决。子埝用塑料编织袋填充砂砾砌筑,宽度为2m,高度以超过漫溢洪水位0.5m以上为准,力争为下游群众转移赢得时间。同时水库下游抗洪抢险由各部门、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组织,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进行防洪抢险人员撤离、安置。
5.上游水库发生险情时,水管单位立即将险情上报指挥部,并通知附近沿河群众向两侧高地转移。接到险情后,由指挥部统一指挥,发布预警,有可能受洪水淹没县域内乡镇、村、组人员和财产转移安置的任务,由所属管辖范围内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企事业单位人员和财产转移安置任务,由所属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员和财产转移警报的发布条件是以接到指挥部人员和财产转移命令为条件,首先采用电话(固定、移动)、广播、电视等形式进行警报,其次动用公、检、法部门的警车,沿河两岸进行警报,个别条件差的乡镇可采用组织人员击鼓、鸣锣形式警报,警报权限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警报信息须在有利于人员和财产转移的时机内送达企事业单位、村、组、户。水库下游人员安置点均在溃坝洪水影响县域外围高地布置,遵循就近安全便利的原则,在接到县政府紧急转移命令后,左岸人员和财产分别向左面高地安置点转移,右岸分别向右面高地安置点转移。沿河地区按照先上游后下游、先人员后财产的原则进行转移,并以集体方式转移为主。
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服从调度指令,将下游河道两岸的受洪水威胁居民撤离到安全地带,同时加固堤防,采取各种措施把洪水控制在主河道。在水位达到正常水位后,根据雨水情信息、天气预报及相关程序结束应急调度,恢复到水资源正常调度状态。
五、抗旱应急调度
(一)抗旱调度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属地为主,以人为本、防抗结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先生活、后生产,重点解决群众饮水问题和保障粮食生产的原则。
(二)监测预警
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及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完善的旱情监测体系,及时准确地掌握,重点天气、雨情、耕地土壤墒情、主要河流水情、水库蓄水量、农田灌溉、农村供水、农作物长势等情况,并根据分级标准确定干旱灾害等级。
(三)旱灾分级
根据干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从低到高依次分为IV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I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IV级(一般)干旱灾害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V级(一般)干旱灾害:(1)灌溉农业县3-6月份失灌率达到3-5%,或7-10月份、11月-下年1月份失灌率达到5-10%;(2)雨养农业县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10-20%;(3)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5%;(4)全县缺水率5-10%、持续时间达10-30天,或缺水率10-20%、持续时间达10-20天,或缺水率20-30%、持续时间达7-1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达3-7天。
Ⅲ级(较大)干旱灾害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较大)干旱灾害:(1)灌溉农业县3-6月份失灌率达5-10%,或7-10月份、11月-次年1月份失灌率达10-20%;(2)雨养农业县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20-45%,且中度以上缺墒面积占到受旱面积的50%;(3)干旱引发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5-7%;(4)全县缺水率5-10%、持续时间达31-90天,或缺水率为10-20%、持续时间达21-60天,或缺水率为20-30%、持续时间达11-2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达8-10天。
Ⅱ级(重大)干旱灾害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重大)干旱灾害:(1)灌溉农业县3-6月份失灌率达10-25%,或7-10月份、11月份-次年1月份的失灌率达到20-35%;(2)雨养农业县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45-70%,且严重缺墒面积占到受旱面积的60%;(3)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7-10%;(4)全县缺水率为5-10%、持续时间大于90天,或缺水率为10-20%、持续时间大于60天,或缺水率为20-30%、持续时间达20-4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达10-20天。
I级(特别重大)干旱灾害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级(特别重大)干旱灾害:(1)灌溉农业县3-6月份的失灌率大于25%,或7-10月份和11月-次年1月份失灌率大于35%;(2)雨养农业县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70%以上,且严重缺墒面积占到受旱面积的60%以上;(3)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大于农村总人口的10%以上;(4)全县缺水率为20-30%、持续时间大于40天,或全县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大于20天。
(四)抗旱应急调度对干旱灾害分级标准
抗旱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分为IV级、Ⅲ级、Ⅱ级、I级四个等级。
IV级(一般)干旱灾害水资源调度节制供水期。根据气象局监测2个月无有效降水,且近期无明显降雨时,各水管单位根据指挥部的调度指令,节制供水,用水单位根据调度指令相应调整用水方案,调整取水量。用水单位应尽量使用河流水,加强对水库用水的控制。指挥部视水库蓄水及上游来水情况,适度从水库向下游补充供水。同时搞好水库兴利调节作用,保证农业灌溉、生活、工业和生态用水;节约用水,大力推广常规和高新节水灌溉技术;调整夏、秋作物种植比例,压夏扩秋,在保证防洪安全的基础上,增加水库蓄水,减少弃水。
Ⅲ级(较大)干旱灾害水资源调度适度限制供水期。根据气象局监测3个月无有效降水,且近期无明显降雨时,各水管单位根据指挥部的调度指令,适度供水,严格控制用水单位的供水。水库视河流水位情况限量放水补充。发挥机井的作用,以井补河,协调农业灌溉、生活、工业和生态用水;启动抗旱应急服务队,在临近水源充足地区拉水,确保灾后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用水。强化气象监测预报,加强部门协调,及时有效地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在保证防洪安全的基础上,水库最大限度地蓄水。
Ⅱ级(重大)干旱灾害水资源调度限制供水期。根据气象局监测4个月无有效降水,且近期无明显降雨时,各水管单位根据指挥部的调度指令,限制放水;暂停农业用水,严格限制工业用水,暂停对高耗水工业供水。充分发挥水库和机井的水源作用,邻近水库水源充足的向干旱县调水,抗旱应急服务队,在水源充足地区拉水以解决灾后群众的人畜饮水问题。
I级(特别重大)干旱灾害水资源调度保证人饮供水期。根据气象局监测,5个月无有效降水,且近期无明显降雨时,各水管单位根据指挥部的调度指令,限制放水;暂停工农业用水,充分发挥水库和机井的水源作用,抗旱应急服务队全面投入,以保证灾后居民最基本的生活用水。
(五)应急调度结束
根据降雨和水资源情况,宣布应急调度结束。相关水利工程恢复正常调度。饮用水源地应急调度结束后,由县水利局对应急调度进行总结,并在一周内将调度总结上报省、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六、水污染应急调度
(一)水污染应急调度原则
按照“先保群众生活用水,其次保工农业生产,再保生态等用水”的原则,坚持污水处理原则,避免污染扩大和二次污染事件发生,统筹兼顾,科学决策,合理和优化水资源调度。
(二)污染源分类
1.突发性的大量污水集中排放、上中游河流污水集中下泄、污水处理厂事故排放等,污染或有可能污染饮用水源地安全的事件。
2.化学性污染。一切剧毒、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如氰化物、砷、汞、Cr6+、亚硝酸盐、农药、氨氮、石油类、磷等)的污染事故或可能污染饮用水源地的突发性事件。
3.其他情况。可能造成腹泻病、伤寒、霍乱、甲型肝炎等(肠道传染病的)介水传染病暴发流行的水源地污染事件,根据其它部门事件应急和处置要求,加强水利工程控制和调度。
(三)预测预警
根据平武县水源地污染源特点,依托现有水文站网和环保部门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健全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各水源地水质监测单位及监测任务:平武生态环境局将现状水质感官指标列入常规观测内容,发现水质感官指标异常应及时上报,并及时采样送达就近水环境分析中心化验。根据掌握的初步水质结果,确认污染性质,及时组织现场监测,并报指挥部。各供水站要加强对取水口附近水源地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按照规定的要求,严格做好水厂取水口和出厂水的水质监测;在取水口适当位置,逐步建立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对水源水质污染进行预警。各供水站及检测站应把水质感官指标作为水利工程管理的观测要素,列入基本观测项目进行记录。发现水质感官指标突变,必须立即报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四)应急监测
平武水文测报中心、平武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供水站负责应急监测。在获知水源地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时,启动应急监测预案。
1.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各监测站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监测小组,在最短时间内(最长不得超过2小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监测工作。主要监测水污染浓度(根据其污染性质,确定监测其污染物),必要时监测污水流量(水量)。
2.事件发生初期,应加密监测频次和取样断面,并实施跟踪监测,随着污染物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点位。
3.确定为重大(按水利部水资源〔2005〕251号文件的界定)以上的水污染事件后,要实施跟踪调查和监测,并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重大水污染事件监测频次每6小时至少1次,特别紧急重大水污染事件监测频次每3小时一次,直至上级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4.应急监测小组所开展的采样、分析、质控、评价等工作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以及省相关规定,实行岗位责任制。
(五)信息报送与处理
1.信息内容按照信息内容、重要性、涉及范围报送上级部门及相关部门。信息报送内容主要包括:(1)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水质监测情况;(2)造成水源污染的原因、类型、发展趋势的初步判断;(3)污染影响情况:造成水源污染的单位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4)可能影响的水源地及其基本情况;(5)造成水源污染的经过和应急调度处置情况;(6)需要有关单位协助处理有关事宜;(7)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2.信息报送与处理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发生后:(1)有关信息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不得瞒报、缓报、谎报,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按分管权限由事发地政府及平武水文测报中心、环保部门报上一级政府、水资源应急调度指挥部,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发现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后1小时。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地点、类型、可能影响的水源地及其基本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有条件的同时采集事故现场的图像、声音等资料。(2)对于跨行政县域的河流水污染事件,由事发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向上级防指报告的同时,及时以电话、传真等形式向上下游指挥机构通报有关水污染情况。
(六)应急调度
预警期当某一饮用水源地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后,及时启用应急预案,并采取以下调度措施:
1.及时向县水资源应急调度指挥部报告,同时通知水源地周边及上、下游相关地区的有关乡镇、部门、单位做好应急调度准备;
2.通知临近机井做好水源储备工作;
3.通知各供水站做好水源和清水储备,做好渠道及备用水源地启用准备,并视污染影响情况适时启用;
4.根据水情、水质情况及时控制或关闭可能受污染的河流和水库的有关涵闸、泵站;
5.报告县人民政府,通知和发动群众储备饮用水。
应急期发生污染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县水利部门要密切关注河流水资源,并提供各水库水情、水质信息,以及省、市水利部门,省、市、县环保部门提供的省界及省、市、县内的监测信息。
2.在污水到来之前,提早通知周边及下游地区做好防污准备,各供水站提前做好水源储备工作,根据水质变化情况及时启用备用水源;
3.当污水进入水库后,若水质劣于Ⅲ类标准时,立即关闭水库水闸,以防止污水扩散影响其他地区供水安全,下游河段用水通过拉水等调度手段解决。
应急调度结束根据水质监测,水源地水质达到水厂取水要求,宣布应急调度结束。相关水利工程恢复正常调度。饮用水源地应急调度结束后,由县水利局对应急调度进行总结,并在一周内将调度总结上报省、市抗旱防汛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