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档案局 平武县档案馆 关于征集珍贵档案资料的倡议书
各单位、广大人民群众:
档案是全面真实反映历史真实面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和依据,是人类的宝贵财富。我县历史悠久,人才荟萃,在各单位,机关团体及民间散存着大量的珍贵档案,如得不到专业的保护而遭到损坏,将会对我县的文化传承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保护档案,人人有责;捐赠文物,百世流芳。为切实保护好散存的珍贵档案,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经济建设,现向全县各单位、广大人民群众发出征集珍贵档案资料的倡议。
一、征集范围
(一)建国前后各时期,党、国家、省、市等各级领导来平活动形成的题词、日记、书信、手稿、笔记、讲话、回忆录、调查报告、录音、录像、照片和各种实物档案等。
(二)各级各类著名人士在平期间形成的自传、题词、书稿、日记、信函、札记、讲话、回忆录、调查报告、录音、录像、照片等。
(三)反映平武县历史变迁、自然资源、名胜古迹、文化、旅游、民族特色的样品、照片、书籍、画册、录音(像)、实物等。
(四)平武县有重大影响的历史事件、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中形成的各类载体。
(五)建国前各类报刊、杂志、出版物和各历史时期票证、币种、契约、合同、证书、公告、布告、倡议、宣传材料等。
(六)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获得省政府以上实物表彰,如锦旗、奖牌、证书、奖章、奖状等。
(七)其它珍贵档案资料。
二、征集办法
(一)日常移交。上述档案资料涉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须按有关规定,编制移交清册,直接向县档案馆移交。
(二)无偿捐赠。欢迎集体或个人向县档案馆捐赠上述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档案资料。对无偿捐赠者除精神鼓励外,将颁发县档案馆收藏证书。捐赠档案所有权归国家,若捐赠者有特殊要求,按捐赠者意见决定是否开放。
(三)寄存代管。上述属集体或个人所有档案资料不愿移交或捐赠,又不具备保管条件,在档案整理规范的情况下,可向县档案馆申请寄存。寄存期间,县档案馆负责寄存档案的安全和保密,档案所有权仍归集体或个人所有。
三、接洽方式
(一)直接到县档案馆或向县档案馆去信去电,商洽有关接收事宜。联系电话:0816-8822177。
(二)对需捐赠或寄存上述档案资料者,县档案馆将提供指导服务;数量较大的,派档案业务员上门指导捐赠档案的整理、编目、造册、复制。
平武县档案局 平武县档案馆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