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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县农村建筑风貌控制管理办法(试行)》内容解读

2020-10-22 16:34文章来源: 平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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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县人民政府十八届第六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通过《平武县农村建筑风貌控制管理办法(试行)》,以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秩序,提升和控制农村建筑特色风貌。

平武县人民政府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川农〔2020〕43号)和《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结合地震灾后重建中积累的经验,在总结灾后农房重建和“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农村危房改造、农房图集推广等农房建设经验及广泛征集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平武县农村建筑风貌控制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六部分。第一部分是制定《办法》的目的、意义及管理对象;第二部分明确了各相关单位、乡镇、村民委员的管理职能职责;第三部分明确了农村建筑风貌控制的范围:即平武境内高速公路、省道等重要交通要道、涪江流域、清漪江流域、火溪河流域、涪江上游和县级及以上风景区、旅游区周边新建、改建、扩建的村民住房,必须进行严格的风貌控制。第四部分明确了对实施对象的约束办法;第五部分明确了建设过程中的管理要求;第六部分说明了《办法》的施行时间。

《办法》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了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办法》明确,农村住房建设应当遵循节约用地、因地制宜的原则,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的要求,严格执行农村住房抗震设防和建设质量安全标准,满足农民生活生产的需要,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和建筑风貌。

政策文件:平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武县农村建筑风貌控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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