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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2020-01-14 17:11文章来源: 平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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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武县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一、文件出台背景

   “十三五”以来,县委县政府进一步重视服务业发展,始终把加快服务业发展作为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的突破口,服务业发展不断取得新成绩,特别是2018年,我县服务业占GDP比重突破38%,服务业成为拉动我县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近三年,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达7%

当前,在工业转型升级、城镇化转型升级和消费结构转型升级的大趋势下,服务业主导的经济转型正迈向新的发展阶段。特别是我县迎来九绵高速、广平高速协同发展等重要历史机遇,必须努力适应新形势、抓住新机遇,加快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因此,制定《平武县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是现实所需,形势所迫,民众所盼。

本文件制定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文件:《中共绵阳市委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建设西部现代服务业强市的意见》(绵委发〔20196号)

二、扶持对象

在平武县范围内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依法经营、管理规范,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按时准确向有关部门报送统计等相关报表的服务业企业和项目。垄断行业,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或造成较大群体性事件或列入各级失信黑名单的企业不适用上述优惠政策。

三、政策要点

(一)明确了未来我县服务业支持重点。一是重点支持服务业重大项目招引建设和改造。二是重点支持重点服务业的引进和培育。三是将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等生产性服务业纳入重点支持范围。四是重点支持将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和升规入统。

(二)分类分级奖励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按照服务业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分类分级,每年对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一定增速的企业给予支持奖励,直接鼓励和刺激服务业和商贸业企业上规模、增速度。

(三)鼓励扶持服务业“规上、限上”企业。对“规上、限上”名录库企业在要素保障、项目申报和直接奖补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引导企业繁荣消费活力。细化了对企业开展消费促进活动、活跃夜间经济和市场、加快发展农村流通体系建设等具体事项的实际支持政策。

(五)奖励原则。企业可同时享受本政策和市级以上扶持政策。同一事项涉及本政策多项补助扶持政策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执行;同一类别符合我县多项奖励、补助、补贴扶持政策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未涉及的服务业其他政策,按各领域既定的专项政策执行。

四、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政策涉及的相关奖励政策自202011日起执行。统计、税务等数据以相关部门年度数据为依据,在本政策执行之前发生并已结束的符合奖励事项,仍按原政策执行,其中:202011日后续建项目、202011日前已启动且202011日后仍在开展的工作可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已入库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和规上服务业企业2019年营业、升规入统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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