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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0-01-14 14:33文章来源: 平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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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还强调“要重视残疾人健康,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2018年6月2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要求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2018年9月3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40号),2019年7月1日,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绵府发〔2019〕14号),均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本地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文件和配套政策措施。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工作,将“贫困家庭脑瘫儿童康复救助”“ 贫困家庭听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持续多年纳入了县级民生工程,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得到显著改善。但是,也有一些残疾儿童因家庭经济困难,未能得到及时康复,还有一些残疾儿童家庭因残致贫、陷入困境,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关系残疾儿童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安居乐业和美满幸福,关系社会稳定和文明进步,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全面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于进一步改善我县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政策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

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40号)。

依据《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绵府发〔2019〕14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八部分,包括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救助对象及救助条件、救助内容、救助标准、救助流程、机构管理、资金保障、保障措施。

(一)明确了工作要求。一是明确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市决策部署,完善残疾儿童关爱帮扶体系,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加快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促进残疾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使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二是明确了工作目标。到2020年,形成良性工作格局,实现救助全覆盖。到2025年,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明确了救助范围。一是明确了救助对象范围:对“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同时将脑瘫、智力、孤独症儿童救助年龄延伸到14岁,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和非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年龄延伸到14岁;二是明确了救助对象条件:平武户籍(或在平武县领取居住证),经济困难家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三级以上资质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有康复需求,且经专业医疗定点康复机构明确诊断具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其中, 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包含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三)明确了救助内容。基本康复救助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

(四)明确了救助标准。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手术的,每名不超过 3 万元/年。开展康复训练的,每名不超过 2 万元/年。给予辅助器具适配的,基本辅助器具适配不超过 0.5 万元/人、人工耳蜗不超过 6 万元/人、助听器不超过 1 万元/人、普及型假肢安装每具不超过 1 万元/人。对经济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在定点机构接收康复训练期间,增加了“送训补贴”,标准为100元/人•月,加大了对困难家庭残疾儿童的救助力度、减轻家庭支出。

(五)完善了工作流程。规范了救助的申请受理、审核认定,以及服务机构选择、资金结算的工作流程,明确了县残联作为经办机构负责救助申请的受理、审核和认定的工作职责,以及残联与康复机构直接结算资金的工作机制。强调了残疾儿童监护人可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的原则。

(六)规范了机构管理。提出了政府规划建设、社会力量举办等多种形式建设培育康复机构的要求,明确了政府举办康复机构的公益性,强调了公办、民办机构在行业准入、服务购买、政策待遇等方面权利均等的原则,规范了定点康复机构选定制度。

(七)加强了资金保障。明确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政府预算,根据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情况,做好兜底保障,同时鼓励多渠道筹资;强调了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

(八)强化了保障措施。《意见》在“组织领导、服务能力、宣传引导、职责分工、督查考核”等五个方面明确了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强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政府负责制,明确了牵头单位、主要参与单位和职责任务,提出了加强部门协同、信息共享、便民服务的工作要求。

四、政策特点

(一)扩大了救助范围。依据川府发〔2018〕40号、绵府发〔2019〕14号文件精神,在对经济困难家庭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基础上,将脑瘫、智力、孤独症儿童救助年龄放宽至14岁,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和非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年龄放宽至14岁,目的是加快实现救助全覆盖目标。

(二)增加了救助项目。针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残疾儿童增加了“送训补贴”,标准:100元/人•月,目的是减轻监护人因护送残疾儿童在定点机构接收康复训练而产生的租房、生活、交通等支出负担。

(三)构建起协作机制。《意见》提出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政府负责制。在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组织架构下,构建起了残联具体实施,财政、教育、民政、卫健、人社、扶贫等多部门密切协作配合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体系,明确了12个职能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具体职能、职责。

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周期长,训练经费、陪护费用较多,而且还面临专人陪护、异地租房等难题,残疾儿童家庭经济负担普遍较重,迫切需要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增加救助项目,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下一步,我会将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坚持制度衔接、应救尽救,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不断推进基本康复服务均等化,扩大康复服务供给,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使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平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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