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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廉租住房条件

2015-07-21 10:51文章来源: 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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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享受政府城市低保的家庭

  二、无住房和家庭成员(包括法定赡养、抚养、抚养关系)人均住房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三、有龙安镇(县城区)正住户口的城镇居民。

  四、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方可申请廉租住房。

  五、对符合申请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视其经济、人员年龄、身体等状况,并根据当年的房源情况,采取恰当的方式解决。其中、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模范”“英雄”以及烈属和伤残军人,可优先安排。


申请廉租住房家庭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家庭成员的户口簿与身份证印件及成员照片;

  三、单位、居委会签字的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的书面证明材料

  四、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明书复印(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向平武县公产管理所提交以上材料,经初审后,由平武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并由其填写《廉租住房申请表》。申请家庭在填写《廉租住房申请表》时应如实填写家庭经济收入与住房情况,不得隐瞒或弄需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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